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施工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三类及三类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三类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及相关部门会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类工程:檐高≥20米,跨度≥24米;
二类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三类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2、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或需专家论证的方案)。
3、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中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工程。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① 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 悬挑式脚手架;
④ 门式脚手架;
⑤ 挂脚手架;
⑥ 吊篮脚手架;
⑦ 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建筑暮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9)、高层(超过十层、超过24米)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要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0)季节施工专项方案。
11)雷击高发区防雷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挑架、爬架或高度大于24M的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工程。
4、大型设备吊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易燃易爆特殊工程、大型设备试验、试车等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