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批不规范,存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现象。
正确做法:
1、所有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由总工程师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总监理工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监督。
2、专项安全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凡是符合下列标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公司还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项目技术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投入各工序的施工,否则禁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