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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1日

  4.2.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4.2.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4.2.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4.2.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4.2.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4.2.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4.2.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4.2.17.4凡是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4.2.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4.2.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4.2.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警队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4.2.1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4.2.1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

  4.2.13开车前,安全质量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4.2.1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4.2.1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

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3监督检查和考核

  4.3.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3.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3.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3.5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安全质量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3.5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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