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对伤亡事故及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2、重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代表。
3、死亡事故应最多不超过4小时报告业主代表。
4、其他危及交通或者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安全或影响其他正常施工的工程安全事故应尽快、最多不超过4小时报告业主代表。
5、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的第一责任应严格认真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拍录现场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发生伤亡事故或工程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必要时(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重大伤亡事故)由地铁主持,驻地监理、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认真从各方面进行分析,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格处理事故责任者,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对重大责任事故,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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