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挖基础基坑边坡设计有防护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逐级防护开挖,设计没有防护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边坡防护,确保安全。
(2)明挖基础开挖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基坑周围应做好排水设施,距离开挖线边缘1M以上外搭设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有载重运输车辆通过的地带应确保2M),栏杆上挂设明显的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警戒标记;
(3)对于基坑深度超过2M以上时坑内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爬梯,基坑深度超过4M以上的,坑壁边坡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或每2M处设置宽度不小于1M台阶。
(4)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掘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1M;
(5)开挖基坑时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和掏洞开挖。
(6)夜间应设置照明,行人较多的地点应派人值班,防止人员掉入基坑内,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