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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基础施工安全概述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0月12日

基础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调查不明,盲目施工。

(2)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处所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4)围堰施工时,对其变形、渗水和冲刷等情况不进行监测或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

(5)钢板桩吊环焊接质量不合格。

(6)双壁钢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锚定方法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7)基坑开挖未按规定进行放坡。

(8)基坑支护变形检查、处理不及时。

(9)基坑降水影响周边建筑物,观测处理不及时。

(10)打桩机或钻机基底不坚固。

(11)挖孔桩护壁施工不及时。

(12)承台施工时平台及支撑系统搭设、连接不牢固。

(13)违规拆除沉井垫木。

(14)违规进行爆破作业。

(15)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6)施工现场违章用电。

(17)水上施工无救生和消防等设施,无防汛措施。

重点考虑以下危险源:

(1)是否掌握土层地质、水文勘测资料。明确地下构筑物、基础平面与周围地下设施管线的关系。

(2)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在基坑支护与降水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设施方案。

(3)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深基坑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所有计算数据是否经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方案论证;是否按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补充、完善、审批或再次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其方案的正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方案是否按施工工序对施工班组(包括个体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5)是否考虑了基坑土方开挖可能对邻近建筑物、管线的安全使用造成影响,而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6)基坑支护结构是否进行承受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有无基坑内外土体抗渗透、坑底突涌的稳定性验算。

(7)有无基坑降水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是否考虑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无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要求。

(8)分包作业队有无支护/降水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安全人员是否经确认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操作上岗证,上岗前是否经过企业的考核确认。

(9)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前是否组织验收,潜水泵是否做保护接零,是否有漏电保护器;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抽水设备是否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深度确定。

(10)项目土方施工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是否符合要求。

(1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有无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他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工人上下深坑应预先搭设稳固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设置的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基坑内作业人员有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有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时是否设置足够照明。

(12)挖土方是否从上至下分层进行,工人操作间距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角的操作方法。

(13)是否考虑不同季节和不同条件下开挖的特殊要求。

(14)查阅土方施工事故调查报告,本行业已公布的土方施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中,明确哪些环节易发生事故,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是否有两次伤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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