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重点审查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的安全措施内容。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监理在各工序施工前要加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放行使用,并不得停留在施工现场。
---各种施工设施(脚手架等)搭放完毕要组织验收。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求做好交底书面记录。
---针对本工程安排好职工工作时间,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防火工作、雷雨、台风季节加强临设、电气设备的检修。
---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对新到工地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参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清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查。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网络,督促其认真开展工作,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
---施工区域要有明显的隔离标志及禁令标志,并保持整洁完好。
---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准乱堆乱放,严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规范化的文明检查的工作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双达标。
1、施工前安全监控方法
(1)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活动,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要求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生产。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不予批准;
②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不予批准;
③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不予批准;
④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不予批准;
⑤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到人的不予批准。
承包单位修改施组时,监理对包括安全生产内容在内的变更部分重新进行审批。
(4)对施工危险性大、技术难度高、事故多发易发的分项工程和临时设施工程,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呈报《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相关的力学计算。监理部对其安全技术要求,事故预防措施予以严格审核,坚持不合理过程不通过,不合格的设施不准用,不安全的行为不放过,不正确的计算不审批。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中编制安全监理专篇,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工序(如支护结构、吊装工程、深基坑开挖、大跨度结构、高支模体系、各种特殊架设作业、拆除工程等)的监理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督措施,在其中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理目标以及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措施。安全监理专篇,由项目监理部编制,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室审批。
(5)参加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要求在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①安全交底必须有书面技术交底文件;
②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③安全交底时所有与会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6)检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安全防护、消防设施。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完好性、安全装置可靠性,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标牌,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
(7)检查现场是否按规定悬挂五牌一图(施工标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消防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现场导向布置图)。
2、施工过程安全监控方法
(1)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料,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管线保护的措施、安全网使用有关要求(是否持特种劳保用品经营资格认可证)、施工围蔽以及其他在生产过程中省、市、建委、质监站、安全会、业主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式文件。要求各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2)督促各承包单位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制度各工序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办法,向作业人的爬梯安全可靠,并经常检查。
开挖过程中督促承包商做好开挖作业时的基坑排水,保持开挖过程中土体和基底的干燥。
出碴提升系统作设计检算,其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提升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试运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使用。
进行提升作业时, 有完善可靠的声控信号,当信号发出后,坑内施工人员必须撤离提升作业半径以外的安全地带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