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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项目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警卫人员管理,接受询问并进行凳记,严禁在施工现场和宿舍打架斗殴。

2、不戴安全帽、赤足、穿拖鞋,及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着装整洁、不得赤脚裸背,等在生活区、施工区穿行。

4、不设安全网,不系安全带,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进行高空作业,严禁高空抛弃物品和扬尘。

5、各种机械设备要按规定接零,接地和设触电保护器,严禁无安全防护装置,带病和超负荷作业。

6、非专职机械管理员和操作人员,严禁操作电气和各种机械设备。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均由专业电工负责架设,安装,严禁使用护套线、花线和私拉乱扯电线。

8、各种起重设备安全限位保险装置要齐全、可靠,实行“三定”和凭证上岗制度,严禁乘坐卷扬机等非乘人升设备上下。

9、氧气、乙炔瓶存放,使用要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防震、防尘等配置齐全,乙炔严禁卧放使用,其周围禁止烟火,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10、“四口”等各种危险通道口要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挪动、拆除防护器材、用具设施。

11、工程施工人员要爱护物资设备,厉行节约,做到工完料清,闭闸断电,灯具和水龙头要及时关闭,严禁明灯和长流水。

12、工程施工人员都有义务参加消防组织,并接受教育,演练,严禁挪动、破坏消防器材。

13、施工现场用火、用电要严格执行市批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和在禁烟区吸烟。

14、工程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15、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6、单位负责人要按时参加有关安全会议,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落实,按要求指定或选报班组安全员。

17、单位安全员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每日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和生产过程的抽查工作,并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18、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工程科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迟报、缓报或隐报、不报,事故发生后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19、制定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0、施工污水、泥浆应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21、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方可进行。

22、禁止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生活垃圾做土方回填。

23、施工车辆驶出工地要清洗干净,防止污染街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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