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有专人管理;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应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应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要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点。
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入库前要经过登记检查,入库后要进行定期检查。
8、仓库内应有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的规定、制度和警示标牌,对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要采取防火措施。
9、库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消防器材的配备应合理并在有效期内,消防水源的状况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