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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物质的贮存和销毁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5日


  2.贮存仓库及其防火
  爆炸性物质仓库地板应该是木材或其他不产生电火花的材料制造的。如果仓库是钢制结构或铁板覆盖,仓库则应该建于地上,保证所有金属构件接地。仓库内照明应该是自然光线或防爆灯,如果采用电灯,必须是防蒸汽的,导线应该置于导线管内,开关应该设在仓库外。
  对于爆炸性物质仓库,温湿度控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因素。在库房内应该设置干湿度计,并设专人定时观测、记录,采用通风、保暖、吸湿等措施,夏季库温一般不超过30℃,相对湿度经常保持在75%以下。
  仓库应该保持清洁,仓库周围不得堆放用尽的空箱和容器以及其他可燃性物质。仓库四周8m,最好是15 m内不得有垃圾、干草或其他可燃性物质。如果方便的话,仓库四周最好用防止杂草、灌木生长的材料覆盖。
  仓库周围严禁吸烟、灯火或其他明火,不得携带火柴或其他吸烟物件接近仓库。严禁非职能人员进入仓库。
  3.贮存仓库的位置和安全距离
  爆炸性物质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市区和居民聚居的地区,与周围建筑物、交通要道、输电输气管线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爆炸性物质仓库与电站、江河堤坝、矿井、隧道等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60 m。爆炸性物质仓库与起爆器材或起爆剂仓库之间的距离,在仓库无围墙时不得小于30m,在有围墙时不得小于15 m。

  三、爆炸性物质的销毁
 
  销毁的爆炸性物质,有些是本身完好但包装受到损坏,有些则由于自然老化或管理不当而变质。处理变质的爆炸性物质,常比处理良好状况的爆炸性物质更具危险性。除起爆器材和起爆剂以外的绝大多数爆炸性物质,推荐采用焚烧销毁。即使是在最适宜的条件下,焚烧时爆炸的危险总是存在的。所以,头等重要的是选择不会危及人身和财产的焚烧地点。焚烧地点与建筑物、交通要道以及任何可能会有人员暴露的地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各类爆炸物销毁时,都应该禁绝烟火,防止爆炸物提前引燃。要仔细查看,严禁起爆剂混入待焚毁的爆炸物中。一次只能焚毁一种爆炸物,高爆炸性物质不得成箱或成垛焚毁。硝化甘油,特别是胶质硝化甘油,点火前过热会增加爆炸敏感度。每次普通硝化甘油的焚毁量不应该超过45 kg,胶质硝化甘油则不应该超过4.5 kg。
  起爆器材,如雷管、电雷管和延迟电雷管等,由于老化或贮存不当变质不适于应用时,应该予以销毁。这些器材如果浸泡过水,也应该销毁。管壳如果是潮湿的,干后就会出现锈迹。这样的雷管处理起来更具危险性。起爆器材最常用的处理方法是爆炸销毁。对于有引信的普通雷管,仍在原贮装箱内,去掉箱盖引爆是可行的。这些雷管也可以放在一个小箱或小袋中,在地(最好是干沙土地)上,挖掘一个深度不小于0.3 m的坑,把废雷管容器置于坑底,在其上放置一个黄色炸药(硝化甘油)包和一个完好的雷管,并用纸张仔细盖好,再用干沙或细土覆盖,而后在安全处引火起爆。每次销毁的雷管数量不得超过100只。每次爆炸后都要仔细检查,在爆炸范围内还有没有未爆炸的雷管。对于电雷管或延迟电雷管的销毁,必须首先在距雷管顶部2.5,m处剪断导线,而后按普通雷管的销毁程序进行。
  有些爆炸性物质能溶于水而失去爆炸性能,销毁这些爆炸性物质的方法是把它们置于水中,使其永远失去爆炸性能。还有一些爆炸性物质,能与某些化学物质反应而分解,失去原有的爆炸性能。如起爆剂硝基重氮二酚(DDNP)有遇碱分解的特性,常用10%~15%的碱溶液冲洗和处理。硝化甘油可以用酒精或碱液进行破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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