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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探讨

作者:张继良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2日

  1 引言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在其生产、贮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等各个环节中,由于环境条件变化以及储存、使用、经营管理不善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灼伤、中毒等恶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本文就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国家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尚不完善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与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家经贸委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二字[2002]56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标准规范等,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指导性。

但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场所与数量尚缺乏相应的量化要求,尤其是企业经营中允许储存和一次性销售的数量没有法规标准进行规范,使得对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强。

2.2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当前一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只重经济效益而不顾安全管理,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认识不足,仅仅流于形式或应付检查,敷衍塞责。甚至有的经营企业没有任何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各类岗位没有确定操作规程。所有这些是导致无规操作和发生误操作的根源,也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2.3经营单位建筑设施简陋、设备仪器相对老化,缺乏必要的更新和维护

经营单位的建筑、设备设施是确保安全经营的关键因素。由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腐蚀等特性,国家对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建筑、电气和消防设施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如一些加油站本就年久,站内管线和储罐等设备缺少必要的检测和维护,加油机软管老化,是造成油品跑、冒、滴、漏的重要来源;消防设施或数量不足,或不按照物性要求配置,或过期失效,所有这些都不能有效预防和消除火灾事故。

2.4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思想认识不够

国家对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实行上岗培训制度,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然而,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上岗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操作人员虽然经过专门的培训,但对经营物质物性认识不足,麻癖大意,随心所欲,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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