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其物品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雨天,应禁止装运遇水燃烧物质。阴天运输时,应有防雨措施。怕曝晒的物品,应有防晒措施,或采用冷藏运输工具。
(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装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戴有阻火器,否则不能进人装卸区。
3.2.3 火车运输安全管理
(1)用火车装运易燃易燥危险化学品时,应选用“停止制动”的车厢车,不允许使用铁底车厢和平板车;只允许用木板车厢车运输爆炸物品。车厢内如有金属突出部分,应用木板等衬垫,以防摩擦撞击发生危险。
(2)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车,应采取编组隔离措施。装载爆炸物品的车厢与牵引车之间,应有4节以上的普通货物车辆隔离;装运易燃固体、易燃液体、可燃气体、自燃物质、氧化剂、遇水燃烧物质的车辆之间应有2节以上的普通货物车辆隔离。
(3)装载撞击容易爆炸燃烧物品的车辆,禁止溜放。
(4)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车车厢应倒推至装卸场所。
3.2.4 船舶运输安全管理
(1)不准与装运其他物品的驳船混合编队。顶、拖船上的烟囱,应戴火星熄火器,并与驳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船上不准生火做饭、点油灯,以及其他用火。
(3)船舶应有安全标志。
(4)船舶应在专用码头停靠;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停泊时,应远离其他船舶和设施。
3.2.5 装却作业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在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做到“做关”要定量定型, “喊关”要准,“起关”要稳,防止高空散落、碰撞发生危险。(注:做关、喊关、起关系船舶运输中装卸作业的俗语。)
(3)不应用易打出火花的电瓶铲车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用手推车装运。
(4)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如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关闭车厢、船舱门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应用防爆手电,或采用远射照明。
(5)某些对温度敏感的物品,在高温季节不宜在每天的8—18时作业,以避免烈日曝晒。
(6)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
(7)在装卸可燃、易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8)装卸作业完毕,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存物彻底清楚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