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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1日

  2.3  液氨储罐安全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正常生产时液氨储罐应控制在较低的液位,一般控制在安全充装量的30%之内,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在储存过程中因环境温度上升膨胀、升压而导致储罐发生超压危险。

  2.4  室外液氨罐区应设事故喷淋水、排水等设施。这样在储罐发生大量泄漏的情况下,可以用消防水对泄漏的液氨进行吸收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排水应设两条通道,雨水系统和生产污水系统。下水时打开雨水系统的阀门,使之流入雨水系统,事故状态下打开通往生产污水系统的阀门,经环保处理合格后外排,正常情况下两者均处于关闭状态。

  2.5  为防止夏季阳光暴晒造成储罐超压,球罐外壁应刷凉凉胶,以减少阳光的辐射热,降低传导热,使储罐平安度过炎热的夏季。同时,完好的管线保冷,也是保护管线必不可少的有效措施。

  2.6  为确保储罐不超装,储罐液位显示应设高报,用以提醒操作人员储罐充装已到安全许可上限。为保障液位计失灵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储罐超装情况下储罐的安全,在储罐许可充装范围的液位高度设置液位开关,控制进料线上的快关阀。一旦液位达到该高度触及此开关,则联锁动作关闭来料线上的快关阀,切断进料,确保储罐安全。

  2.7  液氨罐区及液氨输送泵附近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当氨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氨气比空气轻,有强烈的刺激气味,其爆炸极限为15.5%~27%。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或参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同时相应信号应接至DCS主控室,实现24 h人工不间断监控,有效地填补巡检空闲时间,保证罐区安全运行。

  2.8  储罐和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电设施,并有专业人员定期检测,参照《小氮肥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输送液氨时,由于液氨与管道的摩擦会产生大量静电荷,若不通过接地装置把电荷导走,就会使电荷聚集在储罐上形成很高的电位,当此电位达到某一间隙放电电位时,可能发生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专业人员的定期检测是保证接地装置良好在用的必要保障,同时雷雨季节来临之前的全面检测最为关键。

  2.9  球罐开口应采用最少化的原则,以确保球罐的整体强度最佳;罐区高处应设置风向标,当出现氨大量泄漏事故时,人员应向上风向疏散;储罐和管线应定期测壁厚,以掌握设备的减薄情况。

  2.10  液氨罐区应设事故罐和事故泵,事故罐最小储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1/4。操作岗位同时制定相应的事故预案,配备相关防护器材,建立配备、发放、使用的管理制度。液氨泄漏事故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职工具备较好的事故处理能力和中毒后的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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