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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储运生产安全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8日

  2.3原油化验

  2.3.1采样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及防静电的有关要求。

  2.3.2采完样后采样孔的孔盖应盖严,禁止携带引火物和穿带铁钉的鞋接近采样孔。

  2.3.3用于原油化验的仪器仪表应准确可靠,符合有关标准,化验时应远离火源。

  2.4原油处理

  2.4.1原油脱水时,岗位人员应坚守现场,认真检查。

  2.4.2电脱盐的液面计应灵敏可靠,定期校验并作记录。

  2.4.3给原油加热时,岗位人员不得脱岗。

  2.4.4原油升温前必须先脱水,升温过程中定期脱水。

  2.4.5原油升温,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2.5原油罐清洗

  2.5.1被清洗的原油罐的所有进出管线和蒸汽线的阀门应关闭和挂上禁动标志,加上盲板。

  2.5.2进罐清洗时应有安全作业票,有安全监护人。

  2.5.3进罐清洗作业前对罐内空气进行取样分析,含氧量应超过20%。

  2.5.4打开人孔和透光孔进行自然通风,并有强制通风设备(如风机等)。

  2.5.5如罐内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爆炸分析,清除可燃物。

  2.5.6动火作业时,必须有动火票和安全监护人,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2.5.7清罐时使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性能,不得产生火花。

  2.5.8从罐内清洗出来的硫化铁不得任意堆放,应按规定处理好,以防自然着火。

  2.5.9罐内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其电压应为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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