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修订的《深圳市燃气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燃气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指引,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燃气企业应当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十二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等安全保护措施。”明确规定了燃气企业对用户应当履行的安全宣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方面的法律责任。为此,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适时推出了集中安检综合服务模式,本文就该模式目前的应用情况和有益收获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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