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表示不应合建。
加气站不宜建大,主要是受城市建设用地、安全防范距离和交通运输管理等条件的制约。根据城市交通要求,不宜因加气站前的车辆拥挤而堵塞交通。加气站必须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达到使用方便。因此规定了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加气站和一级合建站。在城市人员稠密区的建站规模控制在三级站,以降低其事故危害和减少交通堵塞。
一级站是适用于远离气源的远郊区或山区的加气站。因距气源较远,道路状况不好,受运输条件或天气、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这类加气站需要储罐容量大一些。按平均每辆车40L/次计,一级站日服务车次在400~600次之间。
级站用于城市郊区。因供气条件较好,综合占地及服务车次条件,一般建二级站即可满足业务需要。该类加气站每日服务车次在200~400次之间,日售气量为8~16m3。
三级站用在大中城市的市区。因市区人口密集,各类建筑物、道路、高压线、工业企业较多,建一、二级站比较困难,因此建三级站较为适宜。这类站一般业务简单,设备较小,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以缩小。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储罐容积基本按2天销售量来确定,城市建成区内建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合建站时,宜采用地下储罐,采用地下储罐时,一般选用潜液泵,投资较大,但这是节约城市用地和降低事故危害性的重要举措。
四、加气站的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
(一)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加气站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设立消防专职人员。加气站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各班次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1. 加气站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该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合格证。应当保证燃气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批准、发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 经常(每日)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各岗位人员对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4)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人员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压力容器、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及定期检验,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6) 负责全站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加气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小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资金的管理要求
(1) 加气站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小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燃气加气工作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任职。
(2) 安全管理机构(小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a. 在站长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各类设备的操作规范。
b. 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人体健康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加气站工作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章程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c. 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经领导处理。
d. 采用新设备和新的操作方法时,应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e. 监督检查加气站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③ 加气站应当具备生产经销安全条件和所需的资金投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予以保证,并对生产经销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3. 加气工的安全职责
(1) 加气工在确认无明火后将前来加气的车辆安全引导到指定的位置。
(2) 加气工在指挥车辆时,应站在车辆的侧面,以避免指挥者被车辆碰伤。
(3) 加气工在指挥车辆时要注意,绝不允许驾驶员有碰撞加气机和周围防护栏等其他物体的现象出现。
(4) 加气车辆定位后加气工应要求驾驶员拔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
(5) 加气工应要求驾驶员打开后盖箱,检查充填容器是否在使用期内以及贴有规定的标志。
(6) 加气工应用目视的方法检验容器液面计、阀门以及配管,如发现气体泄漏或出现其他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驾驶员或采取应急措施。
(7) 加气工操作加气时,连接要牢靠,加气软管不允许相互交叉和缠在其他设备上。严禁加气车辆就地放气卸压。
(8) 加气作业时,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并不得离开自己负责的车辆。应熟悉加气车辆的气瓶容积,对于液化石油气,加气量不得超过气瓶容积的85%,发现浮标尺不能显示正常的加气量时应停止加气;对于压缩天然气,应注意不要使气瓶超压,加气不能超量。
(9) 加气作业完毕,卸下加气枪,确认无泄漏。
(10) 加气结束后要与司机货银两讫后,方能车辆放行。
(11) 在加气作业中严禁驾驶员使用毛刷子清洁车辆或打开发动机前盖维修车辆。加气车辆发生故障应用人工推出加气站。
(12) 在加气作业中严禁附近的任何人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器。
(13) 在加气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加气工应立即关闭气瓶阀、力争把气体的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4) 遇到以下情况应终止加气。
a. 雷雨天,加气站附近有雷雨或雷击。
b. 加气机计量损坏,不能正确计量。
c. 自然灾害,对加气站安全构成威胁。
d. 发现其他异常,值班长认为有必要停止加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