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
a.要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b. 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7、带煤气作业(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安全管理
1)不宜在雷雨天进行;
2)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b. 距工作场点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c. 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d.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e. 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电除尘器检修的安全管理
1)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电除尘器应遵守本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
2)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3)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4)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第三节、煤气事故应急管理
1、煤气调度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在煤气使用单位较多的企业中,应设煤气调度室。煤气使用单位较少的企业,煤气分配工作可由动力或生产调度室负责。
调度室应为无爆炸危险房屋,并与有爆炸危险的房屋分开。
调度室应设有下列设备:
1)应设有各煤气主管压力,各主要用户用量,各缓冲用户用量,气柜贮量等的测量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安全报警装置。
2)应设有与生产煤气厂(车间)、煤气防护站和主要用户的直通电话。各使用煤气单位应服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调度。当煤气压力骤然下降到最低允许压力时,使用煤气单位应立即停火保压,恢复生产时,应听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2、煤气防护站(防护、救护)
1)组织
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应设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紧急救护体系。
2)任务
掌握企业内煤气动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地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教育和业务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
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定期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发现隐患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并进行煤气事故的救护工作。
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包括煤气设备的检修,运行时动火焊接等)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护检查,及时提出安全措施及参与安排带煤气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气作业
3)权力
煤气防护站在企业安全部门领导下,行使下列权力:
有权提出煤气安全使用和有毒气体防护的安全指令;
有权制止违反煤气安全规程的危险工作,但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工作,应经煤气防护站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设施配置
煤气防护站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
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
氧气充装室应符合GB16912的有关规定。
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其它设施(如对讲电话),并应配备救护车和作业用车等,且应加强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