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吊装事故的预防
大型设备的吊装应符合《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吊装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执行;
起重作业人员应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信号和安全要求。凡参加吊运作业的指挥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司索人员、辅助人员都必须坚守岗位,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作业前对所有起吊机械、工具、绳索等按有关标准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并对各部位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起吊。
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当风速大于10.8m/s和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进行室外吊装作业,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水、电、压缩空气等供应有切实保证;
作业范围内应设明显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不允许吊物悬挂过夜。
4.预防火灾、爆炸
施工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监察规程的要求取得使用登记证,各种高压气瓶(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液化石油气瓶等)必须按监察规程的要求加强使用管理。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隔离存放,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的消防器材;
在生产厂区进行改、扩建施工应按厂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并办理用火证,改建装置应停止生产并由生产单位吹洗、置换、检验合格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动用电源应办理用电手续。生产单位应为施工用火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
严禁在带压和装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和管道上施焊;
氧气瓶、乙炔瓶与用火地点的相互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表、焊割具不得沾染油脂、沥青等;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气接触;
严禁用汽油、煤油、沥青等做引火剂,严禁用汽油、丙酮、苯等易燃物擦洗衣服和设备;废弃的汽油、丙酮、液化石油气残液等易燃物质,应按规定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设备、管道试压时,要严格执行试压规程,并在设备顶部装设不少于两块压力表,以防止超压;
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安全用电及防火规范要求(详见“安全用电”)。
5.预防高处坠落、碰撞、物体打击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作业时应正确着装,不得穿硬底、铁掌、易滑的鞋;应正确系挂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并随作业高度位置及时调整;分层作业,中间应设隔离设施;
人员应沿专设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
雪天应将作业处冰雪打扫干净,风速大于10.8m/s和雷电、暴雨、大雾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行走,或坐在平台、空洞边缘或安全网内休息;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施工用梯子的性能应符合安全要求,梯脚应防滑,梯子应放置牢固;
严禁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梯子顶端,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6.安全用电
施工用电应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按规定实行TN-3接零保护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及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应使用金属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防潮设施,并应装设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两级保护,二级保护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
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多芯绝缘软线,并妥善接零保护;操作电动工具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告牌;停电作业应履行停、复用电手续。停用电源时,应在开关箱上加锁或取下熔断器;
施工用行灯应为防爆型,并带金属保护罩;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施工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如烟囱、水塔、脚手架、井架等应装设避雷装置,且接地电阻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