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编制与审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确定的涂装工程项目,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其投资计划。
6.3 具有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涂装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6.4 涂装工程的小型技术改造项目(规模较小,内容简单,下称小型项目),应遵守以下规定。
6.4.1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所采取的工艺等主要技术措施;
b. 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c. 对整体安全影响的分析说明。
6.4.2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施工。
a.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
b. 工艺过程增加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c. 降低涂装作业场所的整体安全水平。
6.4.3 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a. 设备检验资料及检测资料齐全;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同时建成;
c. 带生产负荷试车,达到原设计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6.4.4 交付使用前,应将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报告书报送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备审。
7 技术引进和设备、涂料及有关产品进口
7.1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下称引进项目),应遵守以下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7.1.1 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禁止引进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技术和装备;
b. 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不得低于gb 6514--6515-86的规定。
7.1.2 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考虑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分析。
7.1.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收集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国内外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情报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提出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审查意见,并做出优选结论。
a. 使用的有害物质和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b. 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是否能够达到国际标准或转让厂、商所在国家的国家标准;
c. 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7.1.4 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方应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
7.1.5 分交国内制造和同外商合作制造的设备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符合gb6514--6515-86的规定。
7.2 凡属基本建设的引进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7.3 禁止进口国家限制的涂装设备和涂料及有关产品。特殊情况下,持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许可证的,可进口限额的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第三篇 企业管理
8 生产技术
8.1 安排生产计划时,在涂工件的有机溶剂挥发量,不得超过审定的最高允许值。
8.2 产品有涂漆要求时,应编制符合gb 6514--6515-86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2.1 编制工艺文件时,应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数量和最高允许浓度;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要求;
c. 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d.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8.2.2 审查工艺文件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审查结论:
a. 涂装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b. 涂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8.3 涂装作业场所的设备,应建档管理、计划检修、指定专人维护,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3.1 喷漆室(柜)、通风净化设备和电气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效能技术鉴定、电气安全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记入档案。
8.3.2 喷漆(粉)设备和具有通风净化设施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a. 涂装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b. 连接件松动;
c. 通风机外形、叶轮变形;
d.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
8.4 涂装作业必须在划定的专门区域内进行。特大型件临时原地进行涂装作业,亦应划出专门区域。涂装作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8.4.1 应按照gb 6514--6515-86的有关规定,划出涂漆区、火灾危险区、电气防爆区、审定涂装作业场所有机溶剂最高允许挥发量。
8.4.2 应按照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8.4.3 应制定动火条件。在火灾危险区进行热工作业,必须经过批准。
8.4.4 应及时清理废物、废料、漆垢。
8.5 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的作业前,负责生产技术的人员应检查下列项目:
a. 测爆、测氧和测定有害物质浓度的记录;
b. 通风状况;
c. 涂装作业场所附近的热工作业状况;
d. 电气、照明设施;
e. 个人护具及救护设施;
f. 监护措施。
9 劳动安全卫生
9.1 应根据gb 6514--6515-86的规定,组织制订包括下列内容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a. 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b. 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c. 安全技术操作;
d. 防火防爆管理;
e. 检测管理;
f. 涂装作业场所与个人的卫生管理。
9.2 涂装作业人员应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下称专业培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2.1 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的途径和措施;
c. 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9.2.2 涂装工艺技术负责人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干部、外包工,下同),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操作。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c. 所使用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包括对妇女婴儿)的危害,个人防护知识,中毒急救措施;
d. 所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危险特性,防止火灾的措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e. 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9.3 涂装作业场所发生的工伤(包括急性中毒)、火灾(包括火警)、爆炸、设备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查清组织管理和技术原因,拟定与实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
9.4 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9.4.1 新参加涂装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9.4.2 涂装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9.4.3 观察对象(可疑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复查。
9.4.4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9.5 对涂装作业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监测管理。
9.5.1 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定期劳动卫生检测。
9.5.2 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劳动安全检测。
a. 密闭空间作业时,应测氧;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的规定测爆;
b. 发生急性中毒时,应及时对可能造成中毒的毒物进行分析与测定。
9.5.3 应对下列情况进行劳动卫生检测和通风系统效能测定。
a.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b. 采用新的或代用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
c. 调整通风系统。
9.5.4 检测资料应记入检测档案和定期分析,研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涂装作业人员宣布。
9.6 应给涂装作业人员发放专用清洗剂,禁止用含苯有机溶剂洗手。
9.7 应根据涂装作业场所不同的有害因素,发给涂装作业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7.1 应给密闭空间的涂装作业人员,发放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呼吸防护器。
a. 直接向操作者供给新鲜空气;
b. 可以隔离有害物质。
9.7.2 个人呼吸器应由单位集中保管,定期检查,保证性能有效。
10 劳动人事
10.1 不准安排下列的人员从事涂装作业:
a. 未经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的人员;
b. 有职业禁忌症者;
c. 职业病患者。
10.2 分配妇女(不包括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生产指挥人员)从事涂装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0.2.1 禁止妇女从事密闭空间和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
10.2.2 禁止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
10.2.3 末婚和已婚尚未生育的育龄期妇女,不宜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