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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椒江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集中储存现状调查及思考

作者:椒江区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7日

三、对策措施建议
(一)科学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探索建设危化品储存专门区域。根据省安监局和省建设厅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文件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6]38号)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在规划确定的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或企业周边再设立居民和其它公共设施时,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专有储存、中转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仓库、码头、车站等要规定运输通道,禁止穿越人口密集的城区”。《浙江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也要求:政府要依法统筹规划适当区域或场所,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废弃化学品处置,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进行建设。由此可见,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既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城市发展的需要,更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我区尚没有划定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区域,不利于相关行业的规范管理,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长久发展。因此,政府应协调发改、建设规划、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就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域的规划、选址、建设、土地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统筹规划,在土地利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明确划定化工产业集中区块及用地规模,形成危险化学品原料储存集中区域、油漆储存集中区域、危险化学品临时中转停放集中区域,利用政府为主导,企业参与的经营管理模式,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发展平台。利用 3 年左右时间,逐步搬迁调整城镇规划区域内“低、小、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快搬迁人居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从而极大地降低危险品的社会库存量,创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的专业运输队伍。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化的仓储公司统一管理的形式,把分散各地存放的危险化学品集中起来,存放于统一的仓库基地里。这就要求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体系,由具有实力的专业危化品专业运输队伍进行运输,运输车辆配备GPS定位系统,监控运输动态,从而降低运输费用,提高运输效率,有效解决危化品运输问题。这样可以从源头解决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安全问题,有效解决众多危险化学品经营户的后顾之忧,消除非法储存带来的安全隐患,这是解决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问题的治本之策和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严把关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新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必须落实仓储条件,实行有库经营;对于原来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而没有仓储的,待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库建成后,统一落实仓储或实行统一管理,专业配送,否则到期后一律不再换发许可证。
(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的市场秩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部门联习会议制度,形成信息共享、系统联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公安、安监、工商、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建设和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的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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