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气柜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内,泵和压缩机等旋转设备或其房间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20.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
(2)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
(3)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
21.易燃液体储罐应设置绝热设施或降温设施,现场电器设施应为防爆电器。
2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铺设。
23.液氧储罐5.O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24.储罐接地、跨接应规范、完好。
25.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26.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三、一般危险化学品罐区
1.储罐应设围堰。
2.丙类液体储罐到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0m,到次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5m。
3.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禁忌物料储罐之间应设隔堤。
4.储存温度高于100℃的丙B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
5.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或温度过低的措施。
6.储存腐蚀性液体的罐区地坪防腐应完好。
7.玻璃液位计应设防护套。
8.按规范要求设喷淋、洗眼器并保持完好。
9.设备接地应完好。
10.输送腐蚀性液体的泵区地坪防腐完好,泵周围设围堰。
四、一般危险化学品仓库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3.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在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库房内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而且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7.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9.禁止在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储存腐蚀性化学品的库房,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一般不低于15cm。
11.腐蚀性化学品堆垛要求
(1)堆垛高度:
①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m;
②大箱(内装坛、桶)1.5m;
③化学试剂木箱2~3m;
④袋装3~3.5m。
(2)堆垛间距:
①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②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③墙距大于等于30cm;
④柱距大于等于10cm;
⑤垛距大于等于10cm;
⑥顶距大于等于50cm。
12.按规范要求设置喷淋、洗眼器并保持完好。
13.仓库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
14.分区存放的物质应设置所存放物质名称的标牌。
15.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五、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
1.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垛距限制2m,通道宽度4~6m,与禁忌品距离10m。
5.储存腐蚀性化学品的货棚或露天货场,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一般不低于30cm。
6.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六、剧毒化学品仓库
1.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实行“五双”保管制度:储存保管环节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保管人员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实际储存情况。
3.剧毒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设施内,必须根据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附近应当设置值班室。
4.仓库若有玻璃窗,窗户应安装铁栅栏。铁栅栏钢筋直径不少于12cm,栅杆间距不超过10cm。
5.防盗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GB 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质量小于340kg的要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
6.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储存场所周边宜加装电子巡更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储存场所(指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专用仓库或防盗保险柜),应加装由红外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2)半封闭式储存场所(指周围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围拦与屋顶间不封闭的专用场地),宜加装由周界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3)敞开式储存场所(指周围不封闭的专用场地)的槽罐阀门,徒手能打开的应加装防破坏装置。
7.周界入侵探测器应当安装在库房的四周,其他入侵探测器应当安装在储存场所的出入口、窗口或内部。
8.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储存场所关闭时,其他入侵报警装置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入侵报警装置的撤防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h。
9.入侵报警装置应当接入或安装在值班室或独立设置的监控室,并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或与其他主管部门联网。
10.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当覆盖库区进出通道、库房出入口和其他储存场所等重要部位。前端探头处于粉尘环境的,应加装防护罩。
11.监控终端应当安装在值班室或监控室,并预留远程接口。监视图像能实时显示、清晰稳定,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
12.图像记录应当采用数字录像设备,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图像连续、稳定,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13.仓库宜安装防盗锁,安装挂锁的应加装防撬剪装置。
14.储存场所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重要部位设置的治安防范设施,应当达到《危险物品单位“三防”要求》。
15.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含装卸)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3.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4.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5.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6.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7.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8.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9.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0.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1.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12.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3.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符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
14.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静电导出、通风、静止等操作。
1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定速度行驶。
16.可燃、易燃液体罐车在装卸地点应有接地装置、安全操作空间和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17.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及接地夹将汽车、储罐与装卸设备等电位连接。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除。
18.企业应雇用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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