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
矿长以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形式,阐明本矿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总方向和总原则,做出遵守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承诺,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有活动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本矿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其职业健康安全义务的指南。
1.2职责
1.2.1矿长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批准、评审。
1.2.2管理者代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审核与实施。
1.2.3企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或征订)、修订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负责向相关方提供现行方针。
1.2.4各单位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在本单位的宣传与实施。
1.3管理要求
1.3.1企管科组织制定或向员工征订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报管理者代表审核通过,报矿长批准。
方针内容体现下述要求:
a.适合本矿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体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方向;
b.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1.3.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发放,在单独修订时由企管科将其作为受控文件管理。
1.3.3各单位收到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后,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
1.3.4企管科、安监站等所有单位,都可向相关方提供和宣传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3.5本矿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每年评审一次,与管理评审同时进行。
1.3.6在下列情况出现时,可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进行修订:
a.国家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
b.员工及相关方有强烈要求时;
c.出现重大恶性事故后;
d.体系标准发生变化时;
e.管理评审认为需要修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