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 保护安全标志是每个员工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随意改变安全标志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他用。
6.4 安全标志牌的报废
6.4.1 安全标志牌使用超过5年以上,已不能准确表达安全信息时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6.4.2 安全标志牌有破损、字迹模糊、严重褪色等情况时可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6.4.3 安全标志牌与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冲突时可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7 检查和监督
7.1 使用部门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的整洁、完整。
7.2 安全部定期对现场的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3 安全标志破损,影响其安全信息的正确表达时,应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7.4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由设置部门及时调正、恢复,防止相关人员不能迅速地注意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8 安全标志使用标准
8.1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悬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8.2 具有火灾危险物质场所,如油库,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8.3 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4 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8.5 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8.6 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8.7 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等附件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8.8 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8.9 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试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8.10 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孔洞”等标志牌。
8.11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全标志牌。
8.12 龙门吊吊篮、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牌。
8.13 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8.14 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8.15 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安全标志牌。
8.16 在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8.17 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悬挂“文明卫生区域请勿随地吐痰”、“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等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