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好过程控制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各甲方单位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对照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检查方法,做到井控监督检查精细化,要精心制订检查标准、精心设计检查内容,精心组织讲评、整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杜绝形式主义,实现井控本质安全。
所有钻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应由甲方派出现场监督人员。“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各级井控办公室要组织成立“井控安全巡视组”。在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充分做好重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抽查一些重点问题,做到重点检查内容与重点检查区域相结合、与重点检查对象相结合、与重点检查项目相结合、与正常安全督查相结合,全面做好井控安全检查工作。
(三)要把好承包商监管关
随着油田企业的深化发展,专业服务越来越细,承包商也越来越多。这些承包商有的隶属于中石油、中石化,有的是改制队伍,有的来自系统外。这三类队伍虽然都执行着集团公司的井控管理规定,但管理水平却参差不齐。特别是系统外的承包商,问题更为突出。
一是要把井控安全理念落实到队伍选用、工程施工各环节,签好一个合同(承包商HSE合同),严把五个关口(资质准入、开工许可、现场监管、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具体就是要提高准入“门坎”,真正将资质有名无实,设备本质不可靠,安全机具不齐全,人员素质低下的队伍挡在“门外”。要严格开工许可,达不到开工条件的,坚决不许开工。要高标准、严要求、真考核、硬兑现,不当“老好人”。否则只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二是要建立一套承包商HSE绩效管理机制。明确甲乙双方责任,规范双方行为。从严督导施工单位提供优质过硬的油气井产品,消除质量因素导致的井控隐患。
三是要强化分包商的井控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起对分包商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分包商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对甲方负责。要开展一次对工程、劳务、业务分包、转包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理行动,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资格、安全资质、体系建设、人员资质、培训教育、设备配备、应急措施等情况,强化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五、强化施工队伍井控管理,夯实井控安全基础
井控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现场、要害在岗位。承包商队伍作为现场施工的管理者、作业环节的操作者、井控设备的使用者,是现场井控安全的责任主体。任何因违规作业或违章操作,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工程或所负责的材料存在质量缺陷,作业人员素质过低,应急物资组织不及时,或因现场应急处置不积极等原因而造成事故发生,由承包商承担责任。承包商队伍要进一步加强井控管理,突出做好七个强化。
(一)强化井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承包商要切实落实各级井控管理责任体系,让井控责任生根。承包商上级管理部门对现场具有直接的行政管理指挥权、奖惩权,管理更直接,措施更具体。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工作必须管井控”的要求,全面落实公司、井队、班组的井控安全责任。做到井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建立健全各级井控责任体系。
(二)强化井控技能培训
从本次井控安全检查现场人员考核情况来看,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较大不足。存在“重理论轻实操”、“重发证轻培训”、“重数量轻效果”、“教学内容与生产实践关联度差”、“实习设备与现场配套出入较大”的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首先要进行全面的培训前调查,开展培训需求分析。其次要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一定要走出教室、走进基层、服务现场,使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还要和当前井控安全面临的新风险、新挑战、新困难紧密结合起来。对于“井工厂”施工模式、不压井作业、连续油管作业及大型压裂施工等过程中的井控风险加强识别,从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对现有教材进行修订和完善,为井控安全管理提供科学、有力的保障。
(三)强化井控设备管理
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购置,必须是中国石化供应商生产的合格产品,且各项技术参数达到井控安全需要。井控设备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以检验维修点为基本单位取得独立资质;未取得资质者不得从事相应级别井控检验维修工作。基层队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使用井口设备、井控装备和气防器具,并认真做好日常检验维护和记录填写。
(四)强化井控风险识别
应从施工环境、钻井设计、队伍素质、装备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科学设置现场逃生通道,充分掌握地层压力系数、是否含有毒有害气体、邻井实钻情况,重点分析要害岗位人员素质和关键井控设备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
(五)强化开工验收
在此强调,钻井、试油(气)与井下作业各次开钻(开工)前,均应进行开钻(开工)检查验收。钻开第一套油气层100米前,施工企业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获准一个月未钻开,须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三高”气井若包括多个差异较大的主要油气层,验收间隔达30天以上,则每钻开一层,需组织验收1次。承钻“三高”气井,最后一次钻开主要油气层前的开钻检查验收,应经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由甲方组织正式开钻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下达“开钻(开工)批准书”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
(六)强化应急预案和演练。
首先必须明确,钻井队、试油(气)队和井下作业队分别是钻井施工、试油(气)施工和井下作业的应急责任主体,所有配合施工作业和后勤服务的队伍,其应急预案均应服从责任主体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服从应急指挥。现场要树立"积极井控"理念, 立足于一次井控,坚持"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的关井原则,以防为主,力求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按照“一井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的实用性,增强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七)强化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钻井施工、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均应实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开发井从钻开产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期间,均应有干部带班作业;“三高”井试油(气)作业,应有干部带班作业。值班、带班干部应切实负责监督检查各项井控管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从高要求海外市场井控管理工作
随着海外油气勘探开发业务的迅猛增长,项目越来越分散,钻井工作量逐年增加,施工队伍来源更加复杂多样,长停井、废弃井隐患也不容忽视,井控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较之境内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些风险和困难要求我们要有更强的井控安全责任感、执行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堵塞制度和执行漏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招标管理,优选施工队伍,把好施工队伍入口关。同时用标准合同条款严格约束各施工队伍,加强交叉界面和关键环节的监控,保证井控安全。
二是加大井控审计和自查自改工作力度。通过井控审计和井控检查,一级检查一级,狠抓钻井、录井、测井、固井、试油、完井、生产和废弃全生命周期资产完整性管理。
三是狠抓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素质的提高,深化当地员工和承包人员的井控等持证培训和检查。
四是提高现场井控设备检、维修能力和应急能力。特别是我方担任作业者的项目和产能建设项目,在当地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应尽快设立自己的井控车间,解决井控设备周期检验和现场突发情况后及时更换等问题。在“三高”地区建立泥浆回收中心,提高应对突发井漏和井喷的能力。
五是高度重视长停井、废弃井的治理工作。根据资源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一国一案”,研究制定标准,规范治理,树立中石化“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的企业形象。
七、完善职能,充实力量,不断提高井控管理履职能力
根据《关于调整集团公司井控管理职能的通知》(中国石化企[2014]346号)文件,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全监管局调整到油田事业部。职能调整后,安全监管局总体监督集团公司井控工作,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统筹负责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油田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与监督工作。各企业相应建立健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井控办公室,负责日常井控技术、管理与协调工作,安全部门实施监督职能。
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油田事业部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工作,担子重、责任大。我们将坚决贯彻集团公司的决定,勇于担当,承担起这一历史重任。同时,也希望安监局帮助、指导油田事业部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希望总部相关部门帮助油田事业部尽快落实井控办公室的人员到位,早日开展工作。希望各企业全力支持油田事业部井控管理工作,加强井控管理,优选充实业务骨干,健全各级井控管理机构,尽快到位。要确保职能调整期间,井控管理工作不停顿、不放松、不断档。
同志们,今年是集团公司井控管理职能调整的第一年,加之井控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工作繁重,压力巨大。各级领导和井控工作者要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增强做好井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范在先,守土有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升井控管理工作水平,为实现集团公司井控安全无事故,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