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土施工。
①表土施工必须根据当地的地形、气象、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排水工作。
②立井表土施工应设置临时锁口,以固定井位,封闭井口、安装井盖和吊挂掘进用支架。临时锁口必须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密、井下作业安全。
③斜井和平硐表土施工。斜井破土先挖槽。平硐和依山开挖的斜井破土时,明槽深度应使门脸上部岩层(或硬土)的厚度不小于2m。斜井或平硐从揭盖部分进入硐身5-10m后,应进行,永久支护。
④立井施工永久支护前应指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井帮的变化情况。
(2)井筒掘进。
①井口是否有安保人员和掘进的安全措施。
②井筒掘进时,应编制井筒钻眼爆破图表以指导施工。采用中深孔爆破时,孔深超过3.5m,必须采用防水雷管,脚线不得有接头。
③挂圈背板临时支护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锚喷临时支护时,采用短段掘进及永久支护。
④井筒施工中,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要同时砌筑永久支护3~5m。 ,
⑤确定架圈的圈距,视岩层软硬程度而定,空帮距离不大于2m。采用锚喷支护时,其空帮距离不宜大于4m,并有防片帮措施。
⑥井筒过断层时,距破碎带前10m,必须加强瓦斯和涌水的探测等预防准备工作。
⑦井筒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是否采取震动放炮措施。放炮时,人员是否撤至井外安全地带,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及电源。放炮后,要检查井口附近的瓦斯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恢复送电。
⑧井壁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⑨在每平方米的面积内,井壁局部的凸凹程度是否符合规定。
⑩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井壁的表面是否出现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
⑾施工期间,在永久井壁内留设的卡子、梁、导水管等一切设施其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mm,不需要的硐口、梁窝,均用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砌好。
⑿井筒在施工时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转水站泵房、变电所、水仓等),凡是移交生产后不继续使用的,在井筒竣工或矿井投产前,均要充填严密,并加封砌;若岩层稳定坚硬可不填充,仅加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