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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安全设施安装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4日

            第28条: 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绞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m;内齿轮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采用地锚方式固定必须打砼基础。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m,点柱必须打在顶板上,当坡度大于15°时还要设生根绳。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包括液压金属支柱)固定。内齿轮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滚筒上的摩擦绳不少于3圈,绳头固定可靠,不得采用剁股穿绳的办法。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第29条: 内齿轮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绞车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放飞车,严禁不带电放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钢丝绳断丝、绳径减少超限时开车,严禁钢丝绳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载、偏载、超宽、超长、超高时开车。
            第30条:内齿轮绞车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2)上山掘进时允许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况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
            (3)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车辆发生跑车危及下方绞车司机安全时,司机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规格要不小于1.8×2×1.5m(高×宽×深),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满足绞车、电器及人员躲避的需要。绞车以上12~20m内要进行安全保护,防护采用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侧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0mm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m,必须有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0.1m。
            (4)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装设立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5)内齿轮绞车的控制必须采用具有正反转控制功能的可逆启动器及三联按钮,应设有在司机座位前方的按钮固定架,按钮应固定在司机座位前方的按钮固定架上,确保操作方便,严禁不带电下放。
            (6)摘挂钩的上部平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不得有负坡。
            (7)上、下山禁止用空滑头拖拉钢轨,上山掘进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内齿轮绞车和扒装机。
        (8)内齿轮绞车对拉运输必须做到: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程序,特别要对信号如何发送,两司机如何配合等作出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对拉显示信号,行人巷道中的上下车场、甩车场、中间通口设声光报警装置,悬挂行车不行人牌,两绞车处、甩车场、中间通口设通讯装置,巷道中(包括平巷)每隔40米设一个躲避峒和一个红灯,红灯设在躲避峒处,其他安全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尽量减少或取消对拉运输方式。
        第31条: 内齿轮绞车导向轮的强度要满足提升安全要求,不准使用非标准导向轮。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长度不小于1.6m的11号矿用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的两端各打两根直径不小于锚杆直径不小于φ18mm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8m,锚深不小于1.5m,锚固长度不小于0.6m,并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压板固定牢固,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扒装机上。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插接或4个卡子,双股固定。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平巷运输
        一、一般规定
            第32条: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第33条: 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对架线实行挂牌管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禁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行一次年审;对架线电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
            第34条: 巷道内施工有关要求: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线触电;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4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采区正式投产后,严禁采用电瓶车在主运大巷线路上调车。
            第35条:机车运输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使用滑头带车。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管理部门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有防止自动滑行的措施。大巷运输要逐步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主要运输大巷禁止人工拥车,特殊情况需人工拥车的,需经运输调度管理部门批准。采区装载点、卸载站(翻笼)进出车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拉电机车集电弓子进行调速行驶。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禁止使用特种车辆运送普通材料和设备。.当发现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用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当电机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或进入机车维修间进行,严禁在架空线带电情况下从事维修机车的工作。
        第36条: 电瓶车运输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2.5吨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吨机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吨机车不得超过20个车。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吨电瓶车牵引1辆,8吨电瓶车牵引2辆。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电瓶车必须有顶棚。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机车行车保护装置
        第37条:井下架线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机车或列车闪光红尾灯(定型产品);司机室有顶棚和门。
        第38条:电机车应装备脉冲调速装置。
        第39条: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须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第40条:现有生产矿井的主运大巷同一水平使用机车数达5台及以上,应装备信集闭系统,信集闭系统应具有地面实时监测功能;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的运输大巷应装备带有电器闭锁的信号装置。
        二、安全信号和设施
        第41条:巷道交叉点、弯道、来往人员频繁的通道口等处必须设声光报警信号。
        第42条:运输巷道人行道宽度不符合要求的地段,必须在人行道侧每隔40m设躲避硐,并设安全警标或红灯信号。
        第43条:主要运输大巷、石门及井底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第44条:主要运输大巷人行道要用水泥抹面或铺设水泥板,沿线要有明显标志或隔离桩;横跨轨道处要有行人明显标志。
        第45条:大巷长度超过1500m时装备平巷人车。并装备押车工信号装置。
        第46条:与轨道运输大巷相通的各支线岔口处,应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第47条:大巷及岔口等处设置巷标,里程标,弯道标和道岔牌板。
        第48条:各岗位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等牌板。
        三、牵引网路
        第49条: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线,淘汰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轨道二级绝缘(并有标志),轨道回流线良好,架线终端设标志,锚段应成三角形。
        第50条:平巷人车乘人车场应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双轨道乘人车场必须装设区间信号闭锁,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线电源和禁止其它车辆进入乘人车场,并设醒目的站名标志、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
        四、使用电瓶车有关规定
        第51条:采区内使用机车运输时必须装备防爆特殊型机车和防爆充电机。
        第52条:电瓶车通过的风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风门宽度在司机操作侧距电瓶车间隙不小于0.4m,另一侧不小于0.3m。必须设有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风门上设观察窗,在风门一侧能观察到风门另一侧的灯光情况。
        第53条:井口附近要设专用车存车线。
        第54条:矿车翻车机的进车侧必须装设外部阻车器,外部阻车器的安装位置要使翻车机两端的矿车滞留位置距翻车机的有效距离不少于0.1m,翻车机设内部阻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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