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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安全设施安装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4日

        翻车机进车端轨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翻车机周围有防护网(或板、栏)。翻车机必须设操作台,司机操作位置应距矿车一侧不少于1.2m的安全距离。地面翻车机房和漏斗地下道之间要设直通联系信号。
                                       第三章、机械运人
            第55条: 斜巷采用人行车运人时,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外,还要做到:巷道坡度原则上要按一个坡度施工,巷道确需变坡或已发生变坡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15m。采区轨道上下山的巷道断面,净高自轨面起不低于2.0m,净宽不低于2.4m,支护良好无失修。巷道因压力影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必须停运人行车。各乘人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m,并设有台阶。轨道线路轨道质量达到优良品,轨枕外露三分之一。使用插爪式人车时必须使用木轨枕。人行车运行区段内设施严禁使用吊栏或吊梁式车挡;人行车运行前,所有挡车设施均应处于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断电和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第56条: 斜井人车到站停车,必须先由信号工打停车点,司机听点停车。人行车在交勾和经过中间车场时,绞车必须减速运行。双勾提升的中间车场只准靠近片口一侧的那一勾上下人,另一勾禁止上下人员。起勾和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信号工、押车工都必须直接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停车,必须执行谁打停车点再由谁打开车点的原则,其他人员不准擅自打点,在没查清情况以前任何人都不准随意下车。
            第57条: 人行车的防坠器和连接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车头车尾均装设照明灯,光距不得低于20m,每班要由专人检查,运送人员前都要进行信号试验,混合提升斜巷运人前要空运行一次。乘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乘人地点公布。严禁人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严禁用人行车运送物料,严禁超期服役。要有专人对人车进行维护,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
            第58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方法、内容和要求进行人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斜井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前,应由人车主管单位编制试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分管运输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由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试验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试验工作。必须认真确切的记录好试验前后测量的各项数据,试验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59条: 平巷机械运人,大巷停车站的架线高度和安全距离要符合规定。按规定地点停车,必须正常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员地点60m范围内架线无电。严禁中途随意停车。人行车要设专职押车工,押车工与司机要有信号、通讯联系。严禁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人员。严禁同时牵引人行车和物料车。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m/s。
        第60条:井下行人和乘坐运人机械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另外,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人员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锋利器具必须加防护套。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必须走人行道,当行走在人行道宽度不足的地段时,前后方来车,应及时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开来往车辆。入井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车场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和硐室。过弯道时和道口时,要注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待列车或车辆运行过去后,再行通过。人员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推车机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在有架线的巷道和双轨巷道邻线有车通过时从车辆连接处通过。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时不得触摸运行中的机械,随身携带的物件不得触碰运行中的机械。人员携带较长金属物件时,要严防物件触及架线。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遇有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行人进入提升斜巷,必须征得信号把钩工同意。非封闭管理的斜巷提升时,行人不得进入斜巷中、下部车场和正在使用的上部车场。已进入中、下部车场的行人必须躲入躲避硐;已进入上部车场的行人必须撤至安全区域。在封闭管理的巷道中禁止行人。
        第四章、钢丝绳芯胶带运输
        第61条:各种保护
        (1)启动电器设备必须有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每天检查一次,每半年测试调整一次。
            (2)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过速保护、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3)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温度、烟雾保护每月试验一次,自动洒水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4) 输送机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5)断带保护,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6)在输送机道内设置紧急停车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在机头、机尾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卸煤仓口装有铁蓖子。
            (8)倾斜井巷中,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应实现软启动。
            (9)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安装、技改后需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
           (10)推广应用接头检测装置和胶带防纵向撕裂保护装置。
             第62条:检修、维护
           (1)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停机检修。
           (2)每天对钢丝绳芯胶带的接头、各部轴承、托辊、逆止器、机械防跑偏装置、胶带带身撕裂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减速机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格齿轮油,并填加合适的填加剂(如铁霸、倍力等),使用中的油每半年取样化验一次,每二年进行清洗过滤或换油;液压站用油至少每年更换一次。
           (4)钢丝绳芯胶带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钢丝绳芯胶带机严禁超载运行,必须有限制超载措施。
           (6)设计非乘人钢丝绳芯胶带机严禁乘人。
        第五章、连接装置
        第63条:斜巷和平巷中使用的链环、插销、"马蹬"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严禁采购无证产品和自制斜巷连接装置。斜巷各种链环、插销必须统一规格。 
            第64条: 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平巷矿车运输一律要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运送大型设备、材料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其强度必须经单位机电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马蹬"其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倍。连接保险绳的"马蹬"其破断力应不小于保险绳的破断力。"马蹬"连接销必须用螺帽固定,其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连接装置的规定,并能防脱。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认真执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
           第65条:连接器的检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合格的连接器要有永久标志。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各矿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人车连接器达到10%、其余的达15%;永久伸长量超过0.2%;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都不准使用。
          第66条:连接装置的有关规定
           ⑴ 2m及以上和提升人行车的绞车必须使用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专用钢丝绳连接装置(滑头)。各种滑头的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使用绳皮。严禁使用绳卡子做滑头。
           ⑵ 斜巷提升(包括内齿轮绞车运输)必须使用斜巷专用连接装置,并设有防脱销装置,链环规格为Φ32mm和Φ38mm两种,插销规格为Φ40mm。
           ⑶ 使用花车、平板车运送设备材料时应使用三环或多环链,也可以使用安全系数符合要求的专用钢丝绳套连接。
           ⑷ 必须使用保险绳,其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⑸ 平巷矿车运输一律使用标准的链环和插销,其直径不小于26mm。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
           ⑹ 平巷人车运输必须使用标准三环链或弹性连接装置,销子直径不小于40mm,具有防脱功能。
                    第六章、其它
        第67条:轨道线路的有关规定
        ⑴ 在生产矿井中主要运输线路(大巷、井底车场、斜井、地面干线)轨型不得低于22Kg/m;新建、改扩建或延深的矿井中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的轨道线路或行驶3吨及以上矿车的线路,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运行7t以下机车的轨道线路,采用不低于22Kg/m的钢轨。采区主要上下山线路轨型不得低于22Kg/m,运送综采设备,沿途的轨道轨型不得低于22Kg/m。其它线路:新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得低于18Kg/m,同一巷道内不允许使用不同轨型的轨道。
        ⑵ 运行斜巷人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22Kg/m;使用插爪式人行车,必须使用木轨枕。
        ⑶ 运送综采设备的轨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22Kg/m,使用标准道岔或采区标准道岔,弯道曲线半径不小于6m,中间轨枕间距不大于0.7m。
        ⑷ 井下必须使用标准道岔,道岔轨型不得低于线路轨型。道岔轨型与线路轨型不一致时,必须在道岔前后加设一节与道岔轨型相同的过渡轨道,其长度应大于4.5m,并采用异型鱼尾板,达到接头平顺。
        ⑸ 斜井轨道每50m设一处轨道防滑器。
        ⑹ 轨道提升斜巷必须装备托绳轮,其间距不得大于20m。巷道有起伏,钢丝绳磨顶棚时,要装设天轮。中部和下部车场钢丝绳磨侧帮要装设立轮。
        ⑺斜井、大巷和主要上下山使用的木轨枕必须经过防腐处理。
        第68条:立井井口、井底出车侧必须装设防逆行挡车器,进车侧必须设阻车器和推车机。
        第69条:必须装备机械清车设备、矿车维修设备,包括整形机、扒装轮机等。必须装备轨道施工和维护设备。如轨距尺、液压弯轨器、钻孔机、复轨器、弓锯床、钻床、整形机、水平尺、直角尺、塞尺、钢板尺等。
        第70条:推广新技术:掘进施工中推广使用胶带运输方式;推广使用无极绳车;推广使用架空乘人装置;        推广使用行人检测系统(斜巷人机闭锁系统);推广使用电机车复合闸瓦、新材料(如:碳素滑板等)集电弓、电机车速度表、制动气刹装置等;推广使用架线分段供电装置;推广长轨焊接技术;推广采区煤仓装备液压闸门;推广使用卡轨车、单轨吊等;推广使用司控道岔、气动道岔、气动阻车器、推广钢丝绳在线检测检验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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