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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连采(掘)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3日

(三)交接班地点照明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巷道成形及文明生产标准
(一)巷道成形良好,宽度光左光右≤100mm,高度-50≤H≤+20,几何尺寸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二)生产班交班前,及时清理浮煤,确保无积水。
(三)每循环对顶底煤探测厚度,在顺槽左帮距底板2米处按照高400mm、宽300mm用┝符号喷白漆,左边至上而下为顶煤厚度,巷高,底煤厚度,右边横线上为当班班长姓名缩写,下边为时间,巷道支护完毕对本班掘进位置进行白漆标识,左侧为当班进尺,右侧横线上部为班次,采用班长姓名拼音头字母,下部为时间,高为300mm,宽为200mm,标识在巷道右帮,高度均控制在1.8~2.0米范围内。巷道掘进标识和顶底煤标识规范,清晰,数据能反映巷道实际情况;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乱写乱画。
(四)煤机、锚杆机拖曳电缆存放点无淤泥、积水,电缆盘放整齐。
(五)非生产期间作业生产区域内无积水、淤泥和杂物,文明生产良好。
第二十条 巷道支护标准
(一)顶板和帮部支护进度和强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距工作面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空顶警示杆悬挂在倒数第二排锚杆或钢带上,空顶警示杆下端距底板的距离不超过1.5米。
(二)锚索滞后工作面迎头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三)井下锚杆(索)的质量检查检测工具齐全完好,员工会正确操作。
(四)锚杆(索)的间排距和锚固力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外露长度小于50mm,扭矩不小于100n.m,锚固力不小于5T,锚杆间排距不大于设计值-100—+100mm。
(五)锚索外露长度≤200mm,抗拔力不得小于15吨;破断拉力不得小于20吨;外露部分无分叉现象
(六)钢带、网片搭接压茬不小于200mm,平整度好,绑扎牢固。
(七)片帮处理及时,帮部支护及时可靠;网片搭接合理,绑扎有效。
(八)顶板离层仪优先安装在顺槽联巷口或巷道跨度大的巷道中间位置。深部、浅部读数安装预设值统一为10mm。顶板离层仪应紧跟工作面的掘进位置及时按要求安设。并有检查牌版,检查方法及周期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安设地点及间距要求:

安设地点 安设间距(m) 安设地点 安设间距(m)
回撤通道及辅巷 80 综采顺槽
(采一次采动) 200
综采顺槽
(采二次采动) 200 有构造的
综采顺槽 50
切眼 50 
(九)顶板离层仪滞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要求:为能准确地观测各巷道的运动情况,结合顶板离层仪安设地点的要求,对各巷道顶板离层仪的安设滞后工作面的距离做如下规定:即所有应该安设顶板离层仪的巷道最后一台离层仪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1.5倍的安装间距。
第二十一条  破碎机处及胶带机巷管理标准
(一)   破碎机处干净整洁,管线等吊挂整齐;照明充足。
(二) 破碎机上盘放电缆整齐,低采高,破碎机电缆盘放至非行人侧巷帮。
(三) 胶带机上有材料架的,材料码放要牌物对应,整齐、美观。
(四) 胶带机机尾必须设行人过桥,稳固牢靠。
(五) 图牌板吊挂整齐,不倾斜。
(六) 胶带机巷无积水、淤泥,按要求设置水幕,雾化效果良好;胶带机下浮煤清理干净。
(七) 消防洒水管线设置符合要求。
(八) 辅运巷栅栏、警示标志放置于破碎机后第一个联巷向工作面方向15m处,跟班队长负责此处人员进出工作面生产区域的管理工作。
(九) 运输巷栅栏、警示标志放置于破碎机处,破碎机司机负责此处人员进出工作面生产区域的管理工作。
(十) 支护区域警示带设置在锚杆机后方至最近的联巷口之间,锚杆机司机负责此处人员进出支护区域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硐室管理标准
(一) 要求硐室顶板完整无鳞皮和片帮,底板干燥、平整。
(二) 超过6米深的硐室要按公司规定安设导风筒(根据巷道的断面机选择合适的风筒)和有害气体监测仪器。
(三) 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沙箱等防灭火措施,灭火器要按期检查完好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四) 配电硐室
  1.配电硐室内、外清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设备摆放距巷帮距离符合规定。
  2.开关上架摆放整齐;移变摆放合理、对称、内大外小。
  3.图牌板吊挂整齐,不得歪斜,内容完善,符合实际;电缆吊挂整齐,有序、美观大方。
  4.过巷电缆挂设整齐美观,不能影响行人通车。
(五) 材料库
1.牌板吊挂整齐,不得倾斜,内容完善,符合实际。
2.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所有材料必须有对应牌板。
3.材料库及材料架干净、整洁、无杂物。
4.材料名称牌吊挂平齐,牌板内容为:名称、规格、用途。
5.油脂库干净,清洁,摆放整齐,牌物对应;油桶表面无油污。
(六) 充电硐室
1. 硐室内设备摆放整齐、平稳,不得放置其他杂物,无淤泥、积水。
2. 充电柜、电瓶干净、整洁,无杂物。
3. 图牌板吊挂整齐,符合实际;电缆吊挂整齐,有序、美观大方。
4.硐室按照标准规定要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牌板,监控传感器材齐全。设在进风巷,灭火器材齐全。
第二十四条 一通三防管理标准
(一) 甲烷、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挂设标准见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杂物,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可靠反映监测点实际情况的位置。
(二) 传感器的设置及瓦斯断电控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按照高瓦斯矿井设置监控设备):
1.房采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器应按图3所示设置。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

图3  房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T2—房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T2报警浓度≥0.8%CH4,T1 、T2断电浓度≥1.2%CH4, T1.T2复电浓度<0.8%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顺槽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双巷混合风流处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0.8%CH4,复电浓度<0.8%CH4,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4—双巷回风温度传感器,T5—双巷回风一氧化碳传感器。T4报警温度≥30℃,T5报警浓度≥24ppm。
高瓦斯矿井的房采回风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单巷掘进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按图4所示设置。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4  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3—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1.T2报警浓度≥0.8%CH4,T3报警浓度≥0.5%CH4,T1断电浓度≥1.2%CH4, T2断电浓度≥0.8%CH4,T3断电浓度≥0.5%CH4.T3断电浓度‚≥1.2%CH4,T1.T2复电浓度<0.8%CH4,T3复电浓度<0.5%CH4,T1.T2断电范围:掘进巷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断电范围:当T3附近甲烷浓度≥0.5%CH4时: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T3附近甲烷浓度≥1.2%CH4时: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的单巷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低瓦斯矿井双巷掘进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按图5a所示设置。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

图5a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T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T2报警浓度≥0.8%CH4,T1.T2断电浓度≥1.2%CH4, T1.T2复电浓度<0.8%CH4,T1.T2断电范围:掘进巷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8%CH4, T3断电浓度≥0.8%CH4, T3复电浓度<0.8%CH4, T3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图5b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4.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5b设置。
T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1.T2报警浓度≥0.8%CH4,T1.T2断电浓度≥1.2%CH4, T1.T2复电浓度<0.8%CH4,T1.T2断电范围:掘进巷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双巷回风流混合处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1.2%CH4, T3断电浓度≥1.2%CH4, T3复电浓度<0.8%CH4, T3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的双巷掘进的回风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回风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当甲烷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甲烷浓度≥1.2%CH4,断电范围为: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设在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及在回风联络巷中设置电气设备的必须在其上风侧3-5米处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本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三) 连采机、锚杆机、梭车、铲车、运煤电瓶车、防爆装载机等连采工作面使用的设备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当甲烷浓度大于或等于0.8%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甲烷浓度大于或等于1.2%时必须实现自动停机,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只有当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能重新启动运行。
(四) 通风仪器仪表配备标准:
1.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有:未安装机载式甲烷断电仪的掘进机、梭车、运煤车、铲车等。
2.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仪的有:矿领导、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班(工)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焊工、工程技术人员(通风部门除外)及高瓦斯矿井和高瓦斯区域流动排水工。
3.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的有: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管理人员、安监员、通风工、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下井时还需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报警仪。
(五) 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头至全风压风流之间的联巷数高瓦斯矿井不得超过3个(含3个),低瓦斯矿井不得超过4个(含4个)。
(六) 煤巷、半煤岩巷、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面,未封闭或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的综采尾留巷道,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一套工作、一套备用,并能自动切换,且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
(七)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八) 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在保证此段瓦斯不超限且风速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按下式计算:
Lp ≤(4—5)S1/2,m;
式中  Lp——风筒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m;
S——掘进工作面断面积,m2。
(九) 风筒实行贴标签编号管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应使用快速风筒接口器,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上紧螺钉。
(十) 风筒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应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十一)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的最低风速应符合: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
(十二) 风筒的选型必须遵循下述原则: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高瓦斯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50m的掘进工作面除外)至少选用∮800mm风筒供风;低瓦斯矿井局部通风机功率为11kw×2及其以上,供风距离超过500m的掘进工作面选用∮800mm风筒供风。
(十三)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十四) 连采机、掘锚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国产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喷雾装置。喷雾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1.5MPa,除尘器应定期检查和清理,保证除尘效果。
(十五) 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时,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十六) 掘进巷道必须在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多巷掘进还应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
(十七) 避灾线路指示牌制作有立体反光效果,间距设置合适,拐弯、交叉点都应设立,高度适中,靠升井方向的右手侧。
第二十五条 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一) 设备完好,严禁失爆。
(二) 非生产时间,设备卫生良好无堆煤,无油污。
(三) 固定电缆吊挂电缆钩成直线,短距离变坡点平缓过渡,长距离变坡点折线过渡;电缆桥架清洁干净,无油垢、无锈蚀。
(四) 管线吊挂
1. 水管铺设必须平直,巷道底板起坡处平缓过渡,且固定牢靠。
2.多趟管路标识上、下、左、右必须贴成一条直线。闸阀(DN108以上)必须挂闸阀标志卡,卡上标明规格、编号、介质流向、使用地点、责任人,固定在醒目处。
3.过巷横管及立管安装标准为横平坚直;所有管路扣件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辅助运输巷的管路上卫生干净、无积尘、无淤泥。
(五) 拖曳电缆摆放靠帮,不得放在煤泥或水中,过巷时必须吊挂。
(六) 将污水管路也要用有颜色的标识区分开。
    第二十六条 人员进出掘进作业区域管理标准
(一) 设备完好,严禁失爆。双巷掘进生产作业期间严禁任何人员从辅运巷栅栏、警示标识位置直接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首先到破碎机处由破碎机司机以灯光或喊话等形式与梭车(运煤车,下同)司机取得联系,待梭车停机断电后,人员方可进出生产区域。
(二) 单巷掘进生产作业期间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首先到栅栏、警示标识处与设置警示责任人取得联系,由设置警示责任人安排梭车(装载机,下同)停到破碎机处,停机断电后(或综掘机、转载皮带停机断电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三) 所有进入生产区域人员完成工作后,必须原路返回,经设置警示责任人确认所有人员离开生产区域后,方可指挥梭车司机正常运行,否则梭车不能运行。
(四) 双巷掘进作业时,锚杆机人员、锚索支护人员需备料或其他工作需进出梭车运行区域时,必须以灯光或喊话等形式与梭车司机取得联系后,梭车停机断电后,人员方可进出生产区域。
(五) 单巷掘进作业时,锚杆机人员、锚索支护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支护区域,如必须通过车辆运行区域,必须以灯光或喊话等形式与梭车司机取得联系,待梭车停机断电后,人员方可进出生产区域。
(六) 双巷掘进锚杆支护作业区域外必须设置警示带,任何人未经过锚杆机司机允许不得进入支护区域,必须以灯光或喊话等形式与锚杆机司机取得联系后,锚杆机停机断电后,人员方可进出支护区域。
(七) 双巷掘进生产期间,铲车、锚索车、装载机等外来车辆如确需进入生产区域,须由车辆司机首先到破碎机处由破碎机司机以灯光或喊话等形式与梭车司机取得联系,待梭车停机断电后,车辆方可进出生产区域;车辆在梭车运行区域作业时,严禁掘进作业、梭车运行。
(八) 栅栏设置要牢固,警示标识要明确,外来人员进出路线指示要清楚,跟班队长引导外来人员进出生产作业区域要积极,外来人员必须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引领、陪同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指导工作。
(九) 煤机生产时由煤机司机自行看护电缆,煤机退机时,煤机司机以灯光形式通知梭车司机,待煤机停稳后,梭车司机方可协助煤机司机拖拽电缆,只有当梭车司机远离煤机机尾5m以外时,煤机司机方可再行退机,在煤机退机过程中,梭车司机应时刻保持与煤机机尾至少5m距离。
(十) 正常生产期间锚杆机司机严禁随意出入支护区域;锚杆机人员不支护时,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域;锚杆机人员支护作业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锚杆机;锚杆机行走时,应确保机身周围5m范围内无人员。
(十一) 跟班队长在生产正常期间必须站在破碎机外,若需进入生产区域观察工作面生产状况时,必须与破碎机司机取得联系,待梭车停机断电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第三节  其它要求
第二十七条 现场工作人员着装整齐,矿帽、自救器和矿灯配带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按要求携带不离身;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现场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工作面的主要参数、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
第二十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重大危险源和中等危险源个数,能说出其中的80%,随身携带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卡、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操作资格证,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卡。现场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和应对新出现危险源的能力。
第三十条  综、连采工作面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增设图牌板,达到有效实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监局、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通风处等部门在对各矿进行日常检查时必须采取动态检查不得提前通知。
第三十二条  各矿亮点及管理提升项目,要求实用推广的要硬性推广应用,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矿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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