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机电科不签发或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安设局部通风机不履行审批手续。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气开关不挑保险丝。
5、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1、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2、掘进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4、无计划停电。
15、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6、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