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危险源 | 伤 害 预 知 | 预 防 措 施 |
1 | 炸药、雷管 | 未按规定押药、领药、退药,未验炮、入箱未核对数量;井下作业地点无火药箱或雷管不入箱、不落锁,乱扔乱放,造成火工品流失 | 严格按规定管理火药品,详细验炮,火药、雷管入箱落锁,认真核对数量 |
2 | 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电雷管、母线 | 雷管脚线未短接、接触电气设备、放炮母线有明接头,造成早爆 | 雷管脚线应短接、悬空,严禁接触导电体和电气设备,放炮母线勤检查,杜绝出现明接头 |
3 | 发爆器、母线 | 发爆器电量不足、连线不良、放炮母线漏电、脚线破损、未按规定装药,造成拒爆、残爆 | 定期更换电池,详细检查连线,按规定装药,防止脚线破损 |
4 | 炮烟熏人 | 放炮后时间短,没有把炮烟吹散,提前进入;没有洒水降尘;风量不足;没有按装药说明书装药。 | 放炮后洒水降尘,至少20分钟等炮烟吹散后再进入,严格按说明书装药 |
5 | 残炮、瞎炮 | 放炮员没有按照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有杂散电流、没有认真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母线长度和距离达不到规定。 | 按正确爆破流程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距离符合规定 |
6 | 顶板、支护 | 爆破地点危矸活岩未处理。放炮后没有及时支护或崩倒支架等没有及时修正,在顶板破碎、片帮处逗留。 | 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活矸危石,超前护顶 |
7 | 瓦斯、煤尘 | 井下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放炮员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造成瓦斯超限,或煤尘、瓦斯爆炸 | 放炮坚持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炮眼深度和炮泥长度符合规定,严格执行制度 |
8 | 各种工具设备 | 放炮崩坏各种工具设备 | 放炮前撤走或保护好各种工具和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