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火焰产生的原因分析
(1)爆破作业时,使用受潮变质炸药,造成炸药爆炸反应不完全,出现爆破火焰或爆燃。
(2)放炮时,炮眼封泥不足、不严,未装炮泥或使用煤粉、装药纸等可燃材料做炮眼封泥,导致爆破火焰从炮眼口喷出。
(3)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放糊炮明火放炮产生爆破火焰。
(4)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够造成爆破火焰,从自由面喷出
(5)分段放炮的采煤工作面,不按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的要求操作,而是一次打眼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当第一次入炮后,将邻近炮眼压实或造成邻近炮眼附近煤层产生裂隙,致使再次放炮时,爆破火焰从裂隙中逸出。
(6)装药时,使用垫药,造成垫、盖药爆炸反应不完全产生爆破火焰。
(7)在有瓦斯、煤尘爆炸煤层中,放炮时不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以致产生爆破火焰。
2.预防爆破火焰造成重大事故的措施
爆破火焰可以引起火灾,可以造成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为防止爆破火焰造成的危害,爆破时应采用如下措施:
(1)并下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炸药,对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用手不能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不得使用井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水炮泥并用炮泥封足封严炮眼,严禁用可燃物质做炮眼封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应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对班(组)长、放炮人员的教育。任何情况下在井下不允许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4)按爆破图表要求合理布置炮眼,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放炮时,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大块岩石上放炮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最小抵抗线不够时,严禁放炮。
(5)对长壁炮采工作面放炮时,应严格按分次放炮规定执行,严禁一次全断面打眼,全断面装药,分次放炮的做法。
(6)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岩)层中放炮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7)炮眼装药时严禁使用垫药和盖药,防止垫盖药爆炸反应不完全生成爆破火焰,引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