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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6月22日

(一)局部防突措施的安全检查

1.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的检查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2)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3)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4)石门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5)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6)石门揭煤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7)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

2.煤巷掘进防突措施的检查

在区域防突措施达标后,局部防突效验不合格时,应做如下检查:

(1)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王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2)如果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他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3)下山掘进时,不得选用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倾角在8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

(4)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排放瓦斯。

(5)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检查

在区域防突措施达标后,局部防突效验不合格时,做如下检查:

(1)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2)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瓦斯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3)采煤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松动爆破孔间距一般为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4)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注水湿润煤体防突措施时,注水孔深度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

(二)安全防护措施的安全检查

1.避难所应当符合的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2.反向风门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2)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3.远距离爆破

(1)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旧(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3)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4.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的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三)防突管理与培训的检查

(1)必须按要求设置专业机构和防突队伍。

(2)应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必须存档。

(3)采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5)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6)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防突工,应每年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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