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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引领 强化监察执法 持续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07日

河北省共有各类煤矿101处,总生产能力8376万吨/年,主要矿区地处石炭二叠系岩溶裂隙水害分区,受底板奥灰含水层威胁严重(矿区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平均厚度约580m,富水性强、水压高,个别煤矿煤层底板承压达12Mpa以上)。全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20处、极复杂矿井13处,核定生产能力4455万吨/年,占总能力的53.2%。

近年来,河北煤矿安监局积极贯彻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现场会议和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督促煤矿企业提高防治水能力为目标,建章立制,引导推广新技术,创新监察方式,强化业务培训,严格监察执法,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

一、建章立制,为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重要遵循

(一)出台《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结合河北煤矿实际,组织专人编制《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于2016年2月1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3月10日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转发。《办法》对河北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出更高更细更严要求,为规范煤矿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遵循:一是人员、制度方面。要求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大型矿井至少配备5名经地质相关专业全日制教育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技术装备方面。要求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大型矿井至少配备5台额定钻距不小于150m的探放水钻机。三是技术措施方面。提出了具体量化要求,如采用井下注浆改造加固煤层底板的,注浆终压不得小于静水压力值的1.5倍,原则上,静水压力大于10MPa的,注浆终压应高于静水压力2MPa以上,终孔吸浆量不得大于35L/min。提高了审批权限要求,如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由矿井地测部门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对《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未涉及的先进技术应用进行规范,如邯邢地区开采深度大于800m的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应采用地面区域治理,实现“治保结合”。四是效果验证方面。明确六种防治水工程必须进行水害防治效果验证:(1)采用疏水降压方法开采的;(2)邯邢地区开采5-9号煤层、张家口地区开采1-6号煤层的矿井,对底板含(隔)水层和裂隙带进行注浆改造加固的;(3)对陷落柱水害进行治理的;(4)对煤层顶板水进行疏放的;(5)对导水断层及含水性不明构造采取措施治理的;(6)探放老空水的。

(二)组织制定煤矿水害防治地方标准

指导冀中能源集团九龙矿、葛泉矿、东庞矿北井和开滦集团东欢坨矿、范各庄矿5处矿井,分别以顶板水害防治、底板构造探查治理、底板注浆加固、地面区域治理、老空水害防治为重点内容,制定了《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对不同类型水害的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规范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如,《地面区域治理》标准中要求采深大于800m、存在隐伏导水构造、受底板高承压强含水层威胁、在地面进行区域治理的矿井,要配备不少于6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地面区域治理管理制度、区域治理台账和物探成果验证台账,编制区域治理规划图、区域治理设计图和区域治理成果图,提交区域治理竣工报告和区域治理评价报告,落实“地面区域治理、井下物探佐证、有异钻探查验、注浆加固补强”的水害防治技术路线;《老空水害防治》标准中要求开采煤层受老空水害威胁的矿井要建立矿井周边采空区调查台账,编制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范围图,落实“访问调查、分析预测、综合探查、效果检验”的水害防治技术路线。

二、引导推广新技术,增强全省煤矿防治水保障能力

一是积极引导煤矿企业从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应用地面区域治理技术的矿井从2015年现场会时3处增加至11处。近年来,研制成功“不提钻孔口压水装置”,实现不提钻压水试验,提高了钻进效率;完成了以高速涡流制浆系统为核心的自动化注浆系统改造,实现浆液自动配比、自动监测、自动计量;经过施工工艺改进,区域治理钻孔最大孔深达到3195m,其中水平段长度由800m提高到2000m。区域治理技术的有效应用,既增加了煤层底板完整隔水层的厚度、解放了深部煤层,又对隐伏导含水构造进行系统治理、提高了煤层开采的安全系数。

二是积极引导推广煤矿水害微震监测预警技术。指导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制定了《煤矿水害微震监测数据采集规范》和《煤矿水害微震监测数据处理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和2018年7月16日发布,明确微震数据采集系统构建、系统校正以及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规范煤矿水害微震监测工作的开展。微震监测矿井从2015年现场会时的1处增加至10处。

三、创新监察方式,着力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践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新增“监”的水害防治措施,依托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建立了煤矿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将计算机、大数据和云技术运用到水害防治工作中,实现对19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的42个排水泵房,135个水文观测孔水文动态(水位、水温等)和10处矿井水害微震事件实时监测,在第一时间判断矿井是否发生突水以及突水水源、水量、突水通道等情况,实现了矿井水害实时动态监测和远程监察。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全省煤矿防治水业务能力

2015年8月,组织举办了2期煤矿防治水专题培训,全省煤监系统120名监察员参加。2016年5-6月份,我局又联合省安监局向省政府申请资金100万元,组织举办了4期煤矿防治水业务培训,深入解读和宣贯《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免费培训全省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部门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共522人。并分别于2016年10月和2018年10月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峰峰中澳培训示范中心和冀中能源东庞煤矿的举办的4期国家煤矿防治水培训班。

五、严格监察执法,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2016年-2018年,连续三年开展了全省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抽调全省煤监系统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察组,局领导带队,对全省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进行集中监察。2016年发现水害安全隐患9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19个,行政处罚330.2万元;2017年发现水害安全隐患102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10个,行政处罚319万元;2018年发现水害安全隐患114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7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8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12台,行政处罚69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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