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维修综采维修电工处理电缆漏电的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 管理对象 | 综采维修综采维修电工 | 管理责任人 | 机电副队长 |
| 监督部门 | 安质科、机电科 | 监督人员 | 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
| 工作任务 | 处理电缆漏电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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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标准 | 1综采维修综采维修电工停电后,必须挂牌、闭锁、专人监护;
2停电后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时,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
3. 综采维修综采维修电工在用摇表测试电缆绝缘后,必须验电、放电;
4. 电缆必须绑扎连接紧固,截面不小于原电缆的80%,包扎绝缘层的绝缘不小于原绝缘等级,冷部采用专用模具,无气泡、无开裂、无缺损。 |
| 管理措施 | 1. 机电副队长负责检查电机盖板是否紧固牢靠;
2. 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负责监督综采维修综采维修电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发现其未按照要求作业时,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 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负责监督综采维修综采维修电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发现其未按照要求作业时,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 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负责监督综采维修综采维修电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发现其未按照要求作业时,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 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负责监督综采维修综采维修电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发现其未按照要求作业时,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