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班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班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护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的监视,在交接时应进行详细交代。
6、变电所班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的应及时同本单位或上级部门联系,请求协助,以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条 设备验收制度
1、凡新改扩建、大小修、预试和技改的变配电设备设备,必须按照变配电设备验收规范、检修标准、继保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
2、验收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和部门提出,待处理验收合格、手续完备后,资料齐全后,方能送电调试和投入运行。
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结束后,修试人员必须认真交接,并说明可否投入运行,接收人员对修试设备进行检查确认、验收无疑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4、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因工作急需投入运行的,需上报车间并经车间上报机动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日志上作好记录。
5、对修、试、校的检修人员所作的现场记录应进行审查分析,必要时应询问清楚,并签字后作验收依据。
6、新改扩建的变配电设备,应由车间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办理许可的第一、二种工作票的工作,由技术专责工程师组织自行验收。
第六条 保卫及防火制度
1、变电所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按规定配备、存放,定期检查,对灭火器应贴(挂)标签,注明本次检查日期,下次检查日期和检查人。
2、高低压开关室、变压器室、电容电抗器室、保护控制及监倥室内及变电站所内的主要通道、楼梯、走廊不得随意堆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
3、定期检查电缆沟、电缆层等通往各处的孔洞、缝隙的防火措施是否完好。通往控制室、电缆间隔等电缆应采用防火阻燃电缆或采用防火材料封堵隔离。
4、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变电所应将消防工作列入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6、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所学习、参观或从事日常工作,应向分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好手续,经车间允许,并在本所人员陪同下进入变电站所指定位置。
7、变电站所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对已办理进所手续的外来人员,应做好出入登记,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未办理出入手续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第三节 应具备的记录簿和填写要求
第一条 值班记录簿(负责人日志)
1、本所系统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状态和设备检维修、试验等工作情况;
2、本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经过,设备异常现象和发现的缺陷;
3、服务单位、班组、调度、上级有关运行的指令或通知;
4、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等日常工作票据受理情况;
5、交接班的小结;
6、运行维护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二条 设备缺陷记录簿;开关故障跳闸记录簿;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记录簿;设备检修、试验记录簿;蓄电池充放电记录簿;避雷器动作次数记录簿;事故预想记录簿;反事故演习记录簿;安全、培训记录簿。
第四节 所内环境及器材配置
第一条 变电所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开关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散失器材杂物,门窗完整洁净。
第二条 控制盘、保护盘、直流屏、高低压配电盘、开关柜等变配电及控制设备完整、内部整洁无灰尘杂物、各种控制线路整齐无杂乱。
第三条 高低压室、变压器室、电抗器室、电容器室、主控室等无孔洞,安全遮栏应符合规程规定,门窗应关闭加锁,防小动物措施严密。
第四条 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整齐清洁,被褥干净,取暖设施完备,温度适宜。
第五条 各种图表悬挂整齐,资料装订完好并有专柜存放,标语口号、安全记录标示牌、黑板等要布置整齐美观。
第六条 所内严禁饲养各种家禽和宠物,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各种炊具和电热器具做饭和取暖。
第七条 开关场地禁止种高棵作物,所内其它空闲(构架外3-5米)要按规划绿化或种植,开关场地内种植的花草以不防碍检修和抢修设备为原则。
第八条 电缆间隔电缆摆放整齐有序,未经允许不得存放任何物品和杂物。
第九条 所内日常工作用具、仪器仪表、安全工器具、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齐全好用、摆放有序、安装规范、检验合格。
第十条 变电所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完整,报警系统完好,有整洁畅通的通道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