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造成安规考试的形式主义。教育形式单调,有的班前安全会只是个走过场的程序,即使上堂安全课,大都是干巴巴,不见“惊堂木”效应,有的仍把读个通报,传个指示,算是安全学习,写篇任务性心得,橱窗里一贴或“做”张卷子为存档,很少写出发自内心的优秀安全檄文。我们知道,一年一度的安规考试,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可是不少企业尤其是我们个别基层班组安全的培训,一片浮躁风,走过场的多,仅为应付检查,捧得出台账;弄个合格证书,算抹过一次万金油。戏说办班,教员宽松,学员休闲,来去自由,唯有考试那天人最多。考试范围先告知,个个都是90分以上,培训内容不切实际,并不紧贴应知应会,办班当作汇报的资本,只图分数好看,不求本事过硬。
四是造成安全投入上的形式主义。安全硬件舍不得投入,该轮换、应保养、当检修的,不检不修不维护,鞭打病牛破车榨残值,硬件上超期超龄服役,超载超负荷现象严重,明是老化、残疾、故障的设备,却要它们创超计划的效益,只好对之实行上“老虎凳”式的施压加负。
五是造成安全监管形式主义。近年来,电力企业发生的事故有80%是习惯性违章所引起的,究其根源,在于“形式安全”的工作作风。例如监护制是预防各种习惯性违章的可靠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监护工作流于形式,让习惯性违章有机可乘,导致事故。监管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的现象,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常态,舆论对此早有质疑,但这种做法至今还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若非这些地方的监管者确实有苦难言,便难脱应付差事的嫌疑。
三、“形式安全”的根治办法
安全生产中的形式安全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而且掩盖矛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极大浪费;为了电网运行的长治久安,我们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抓落实,彻底杜绝“形式安全”,弄虚作假。对根治“形式安全”我们建议:
(1)强化企业领导干部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领导干部必须建立约束机制,而且必须是硬约束。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的奖惩和提拔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安全生产对领导层的否决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特大事故,要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发生的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形成对领导干部有效的安全生产制约机制。以往,一些单位事故不断与对事故处理失之于轻,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失之于宽有直接关系。“上有所为,下必甚焉”,如果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搞形式主义,身后就会有人盲目效仿。你搞一次形式主义,他就会搞许多次。因此,反“形式安全”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稳重务实的工作作风,影响和引导班组职工,去除虚浮、松散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与传统。
(2)建立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不仅仅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而且要制定保障这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的保障措施。我们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使其得到有效落实,对我们的工作起到规范、约束和指导作用,而不是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只有有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可能规范开展,收到应有效果。俗话说的好,“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3)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要铁面如山。在电力企业中,形式主义的作风使健全的规章制度得不到充分有效地执行。因此反“形式安全”就必须在执行规章制度上下工夫。首先要强化实行标准化管理,使班组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让职工明确应当做什么?怎么做?出了问题应该怎么办?由谁负责?从而使每个人的行为受到制度的约束与规范。其次,要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不能以“人性化”与规章制度对等,更不能“重罪轻判”,对违规违章的处理,一定要起到惩罚与警醒的目的。
(4)经常对职工进行企业利益与职工自身利益的现身教育。 无论是促进电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是职工个人生存与发展,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应付差事的做法既是对企业不负责,也是对职工的利益不负责,它违背了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企业利益与职工自身利益的现身教育,随时让职工知道自己的收益与企业安全的关联。保证使职工的技术培训不流于形式,杜绝人为地制造安全学习记录的不良习惯,真正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使职工在安全活动中认真求实,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克服隐瞒工作中的各种缺陷与失误的不良习惯。
(5)强化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为此,供电企业必须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剖析安全事故原因,进行安全事故现身说法,通过对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总结,让安全标兵讲经验,让事故责任者讲教训,让老工人讲传统,强化安全教育,既弘扬在安全生产上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又对违章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警示他人。同时,对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质询;对不合理的“三违”罚款进行仲裁,实现对职工安全利益的有效维护。充分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推动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的深入开展。
“形式安全”在供电企业存在已不是一天两天,要彻底根除“形式安全”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走过场,工作抓而不实;关键是做到有令必行、有章必依、违章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