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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9日

        11、不能用一个开关(来自:www.fdcew.com)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
        12、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3、办公室、工具房、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非施工用电、民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
        14、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
        15、在潮湿场所(如地下室、管沟)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6、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17、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18、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用电安全,事关重大。为防范项目职工及农民工宿舍发生用电事故,合理、有效地规范用电,杜绝私设电器造成触电惨剧和诱发火灾,近日,中建七局华北公司秦皇岛明佳山海雅居项目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用电安全,合理、有效地规范用电,有效防止职工宿舍安全用电事故的发生。      为保障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该项目部要求,搭建职工宿舍建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A级防火岩棉夹心彩钢板建成,通过在配电箱加变压器,宿舍上下铺情况下满足照明电压不大于36伏的标准要求;限制使用220伏用电设备。职工宿舍根据职工正常使用情况设置220伏插座,插座采用“微电脑时控开关”限时供电,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职工上班由时控开关控制宿舍区自动停电,职工下班时间由时控开关自动恢复供电。时控开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调整通、断电时间,为用电安全增添一份保险,还为项目部节能降耗作出大的贡献。在宿舍配电箱中安装漏电动作电流为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为0.1秒的标准漏电保护器。同时,安装过载保护及短路保护装置,以减少民工使用超额大功率用电设备造成的用电隐患。 
       
          
        做好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工作,首先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单位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火患自查,责任自负”。农民工在哪个单位工作,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问题由该单位承担责任;同时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督促指导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切实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行灭火逃生自救演习,是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意识的又一个办法,组织了消防安全宣传大篷车,把火灾警示展图板、火灾事故光碟等,在农民工聚集区展播,让广大农民工认识到火灾就在身边,防患于未“燃”的道理。
        
       
             本报讯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并从本月起全面推行建筑工地实名制暨“一卡通”管理制度。此举有望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置建筑工人工资纠纷,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通过在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进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质量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化,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到有效保障。2013年新开工的工程必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工地实名制暨“一卡通”管理。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工程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对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
             建筑工地实名制暨“一卡通”管理制度规定,在建筑工地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理、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凭已录入其接受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奖惩等信息的实名制管理IC卡进出工地,其刷卡考勤记录将作为持卡人员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区域安装刷卡设备,用于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上岗情况,并对其出勤刷卡记录进行公示,核对相关信息,信息记录有问题的,应及时核对校正。实施“一卡通”管理制度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不得雇用未取得“一卡通”的特种作业人员。
             据悉,目前延边州已有州检察院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了建筑安全“一卡通”管理系统。
             在推动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明确了奖惩机制。凡评为省、州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予以加分。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现场,或同一企业有两个以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地,对责任企业通报批评,对企业、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参加年度评优评奖,暂停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3至6个月。对于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所有外地入延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均应达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标准,且每年度创建不少于1个州级及以上示范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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