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高空坠落、无火灾、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等。
3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3.1 审查承包人资质,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后监督实施。
3.2 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3 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3.4 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3.5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3.6 发包方负责派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
4 承包人义务
4.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进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 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4.3 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4.4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4.5 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4.6 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因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
4.7 承包人应履行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施工人员劳动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购买以上保险,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或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5 安全措施
5.1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带电设备设防护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坠落”的警示牌。确保电焊机电源电缆与钢筋隔离。
5.2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5.2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5.3 要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应编制有关专项设计方案,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接零保护系统。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源箱加装漏电保护器,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线行为。
5.4 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5.5 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5.6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7 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或防水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8 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