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時間
1.在母嬰健康狀況許可下,無時間限制。
二、感控措施
1.母嬰同室病房均備有洗手設備,接觸新生兒之所有人員均先洗手。
2.為了寶寶安全與健康,母嬰同室病房限制訪客(2為人限)。
3.呼吸道感染、發燒、傳染病及皮膚病等限制訪視。
4.罩母親如有上呼吸道感染情形一律戴口及勤洗手再接觸嬰兒。
5.產為婦科病房之母嬰同室專用病房,不與他科病人並用。
6.母親或嬰兒如有突發不明原因之感染即暫停母嬰同室。
7.護理人員執行一般護理活動時,先護理母嬰同室之個案,再護理其他個 案。
8.查嬰兒每日有固定時段回嬰兒室,接受兒科醫師診視進行例行檢,有異 常狀況由兒科醫師決定是否繼續母嬰同室。
三、安全措施
1.為了寶寶安全,母嬰同室之嬰兒接送,以母親身分證或護照及手圈確認 辨識,嬰兒推回嬰兒室交給戴識別證之護理人員,不將寶寶交給不認識 的人。
2.絕病房拒推銷人員進入病房,如有推銷人員騷擾,請通知護理人員。
3.教第一次實施母嬰同室個案,由嬰兒室同仁導母親與代理人,嬰兒常見 嗆問題處理,如奶、溢奶、發紺等。
4.請勿讓寶寶離開母親視線範圍,寶寶須隨時有人陪伴,避免將寶寶單獨 留在病房內如暫無代理人須離開病房時,請通知護理人員。
5.護理人員至少每2小時進行護理活動外,另設有簽認單確認寶寶安全。
6.病房前均設有滅火器或安全門,及緊急疏散路線圖。
7.病房設有監視錄影系統監控進出之人員。
四、注意事項:
1.在母親或嬰兒有健康問題時,可以隨時尋求協助,並做適當的調整。
2.查新生兒出生四小時之內,經兒科醫師檢無特殊健康問題,即可進行母 嬰同室,期間須持續評估嬰兒突發狀況。
3.教第一次推至病房實施母嬰同室時,嬰兒室護理人員導突發狀況處理, 餵如吐奶、發紺等,並配合哺母乳 指導。
4.嬰兒推至病房後一小時由嬰兒室護理人員確認嬰兒體溫狀況,並記錄及 簽名。
5.餵餵第四小時由嬰兒室護理人員續追蹤哺技巧及哺狀況。
6.產如遇嬰兒需照光,請先通知婦可事先將奶水排空收集冰存;另結束照 光則鼓勵繼續母嬰同室。
家屬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