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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8日


  
  二、木材加工企业的防火安全措施

  (一)木材加工企业建筑的防火要求
  1.木材加工属丙类生产,其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干燥室(烤板窖)和涂漆间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最好是独立的建筑。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一起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开。
  
  2.较大规模的木器厂宜分区布置。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可用围墙、绿地或道路分隔。
  
  3.生产车间、木材堆场、锅炉房等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厂区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5.厂房应留足安全疏散出口,一般不应少于二个,疏散走道和门的宽度达到规范要求,并选用外开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二)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
  1.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2.生产木料应控制在当天用量,加工好的应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堆放的半成品不应影响车间内外的通道。
  
  3.木屑、锯末、边脚料、刨花、木粉等应及时清除,打扫干净。
  
  (三)加强用火管理
  1.车间内不应采用火炉或高压蒸气采暖,要根据地点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确定采暖方式,应采用热水集中采暖方式。木料及机械设备与取暖设备,应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并应经常清除管道、设备上的木屑、粉尘。
  
  2.控制明火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用火作业时,应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防火措施。如: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易燃物质,准备好灭火器材,派人到现场监护。作业后,应认真检查,防止留下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大风天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3.严禁吸烟、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必要时,可在车间、仓库外安全地点设专门的吸烟室。
  
  (四)加强电源管理
  1.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穿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
  
  2.高压线应尽量远离厂区或沿厂区边缘布置。引入厂区的接户线应尽量缩短引入长度,防止高压线发生故障引起火灾。
  
  3.库房及穿过木料堆的导线应采用钢管布线。露天木材堆场的电气线路应尽可能采用地埋电缆,如采用架空线路,与木材堆垛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
  
  4。设在带锯跑道的电线,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防止其它物体摩擦,导致绝缘破损引起短路,酿成火灾。
  
  5.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有可靠的接地。
  
  6.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厂房、仓库、锅炉烟囱及木材堆场设置可靠的防雷设施。
  
  7.下班应有专人切断车间内的总电源,并设专人负责检查。检查人员还应检查清洁情况,有无焦糊味,有没有冒烟的地方,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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