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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之辨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4日

        4 火灾隐患
        4.1火灾隐患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但截止到目前,火灾隐患尚无统一的定义,存在分分歧的主要观点有:
        (1)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不安全因素(祸患),其中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严重政治不良影响的,称为重大火灾隐患。
        (2)火灾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中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不安全因素。
        (3)火灾隐患是指潜伏着随时可能发生火灾或化学爆炸(或爆炸燃烧)的不安全因素,其中能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指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以及严重政治不良影响)的,称为重大火灾隐患。
        (4)《防火手册》和《消防管理手册》对火灾隐患的定义是指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以及其它社会生活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这种不安全因素的可能性很大,其后果又将是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
        上述观点虽有共同之处,但各自侧重有所不同。笔者通过归纳和分析认为,火灾隐患的定义应针对其应用范围有所区别。在广泛的消防安全领域,火灾隐患可定义为可能导致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认知局限、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此定义根据火灾危险源理论推导得出,它体现了火灾危险源定义和分类的全部要素,具有普遍意义,可称其为广义的火灾隐患。而针对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实践,火灾隐患是指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导致建(构)筑物或可燃物资可能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此定义可称其为狭义的火灾隐患。定义中建(构)筑物包括其本身和内容物-物资、人员、;可燃物资主要指储存设施及堆场中的可燃物资。
        从火危险源和火灾隐患辨析的角度看,狭义的火灾隐患具有进一步展开论述的实际价值,故以下所称火灾隐患均指狭义的火灾隐患。
        4.2 火灾隐患在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实践中的适用性表现
        目前,火灾隐患的概念在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中使用最为广泛,其定义是否适应监督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所提出的火灾隐患定义,其适用性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依据。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要求单位、个人立即或限期消除。而什么情况构成火灾隐患,不能由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执法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认知来确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否则消防监督管理将存在极大的随意性。所以在执法实践中,火灾隐患的构成应当是因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导致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当然违反的消防法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2)执法对象。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的对象,并不是火灾隐患,而是存在火灾隐患建(构)筑物或可燃物资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所以定义中提出建(构)筑物及可燃物资的概念指向性更明确,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的操作性更强。
        (3)监督内容。定义中不仅指出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同时也强调可能致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这与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的内容具有一致性。
        5 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关系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之间存在着许多共通、交叉和包容的地方,同时也具有一些相互独立的区别之处。
        (1)火灾危险源的概念范围比火灾隐患大,火灾隐患包含在火灾危险源之中,是对第一类危险源控制存在缺陷的危险源。
        (2)火灾危险源的概念主要应用于安全评价领域,其系统性、理论性、科学性更强;火灾隐患的概念主要应用于消防监督执法实践,它具有直接、简明、通俗的特征。
        (3)火灾危险源包含了对其辨识、评价和控制上认知程度的不足,而火灾隐患只针对已经被人们所认知且普遍认同的客观规律。
        (4)火灾隐患源尤其是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状态,它可以永久地存在,也可以完全的消除,它的存在不一定会导致火灾的发生;而火灾隐患更多地表现出动态特征,它可能伴随火灾危险源存在而存在,实际中很难完全消除,它的出现会使火灾危险源转变为火灾的过程成为必然趋势,表现为引发火灾或者致使火灾危害增大。
        6 结束语
        火灾危险源和火灾隐患的概念在科学理念研究、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领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火灾危险源和火灾隐患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具体而言,火灾危险源的概念范围比火灾隐患大。火灾危险源的概念主要应用于安全工程学领域,而火灾领域的概念更多的适用于消防监督执法领域。存在火灾危险源并不一定导致火灾,但当现出火灾隐患,火灾危险源转变为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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