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九)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十)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 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3、物资抢救组按分工抢救物资;
4、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一)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二)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和物资疏散的装备、器材。
(三)火灾发生时,员工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四)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一)仓储物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仓储物流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三)单位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员工上岗和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五)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单位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六)仓储物流单位应按《辽宁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