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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3日

(三)借势发力,因地制宜,全力构建浙江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新格局。去年召开的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公安部对“十一五”时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作了全面部署,这为我省建设与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明确了方向。我们要借势发力,顺势而为,因势利导,立足浙江实际,按照以下五种模式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一是发展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要在所有乡镇建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出资组建的专(兼)职消防队,队员由政府向社会招聘,管理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业务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24小时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着力形成“以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二是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议由各地政府出资组建,营房、车辆装备以及执勤、训练、管理与公安消防队执行同样标准,人员向社会征招,采取混编和单独组队派管理骨干两种方式执勤,使全省普通消防队(站)和特勤消防队(站)队员人数达到国家配备标准。着力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官兵为主力,合同制消防员为补充”的城市消防力量体系。三是发展消防文职雇员。按照“经济发达地区消防大队不少于14名,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大队不少于6名、其它地区消防大队不少于10名”的最低配备标准,加快推进消防文职雇员招聘工作,招聘的文职雇员全部充实到基层辅助执法岗位,以缓解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矛盾。四是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积极推动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专职消防队,队员由企业员工兼任,管理由企业负责,业务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接受公安消防队调派。五是发展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在5987个社区、行政村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车(泵)和必要的装备,队员由热心人士组成,平时相对分散或者轮流在消防站值班,接到报警后迅速投入灭火救援。为保证建队质量,确保建成一个、壮大一个,各地要依据《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验收标准》,严格验收评估。

(四)齐心协力,强化保障,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俗话说,“建队容易、养队难”。稳定健全的保障机制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生命力所在。为强化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训、管、用、养机制,确保这支队伍更有生命力和战斗力,2005年,总队提请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对队伍经费保障,队员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抚恤、奖惩,消防车辆牌证、养路通行费及税务优惠、救援补偿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具体执行上,要按照“建得起、管得好、训得精、用得上、养得住”的基本目标,着力强化五个保障。一是强化队伍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标准和范围,明确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出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合同制队站建设经费纳入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的预算安排。要提请省政府对确有困难的地区提供一定的补助资金,确保专职消防队营房设置车库、器材库、传达室、食堂、办公室、洗漱室、会议室、队员宿舍、学习室以及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以满足执勤备战、学习训练的需要。二是强化车辆牌证保障。要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组织购置使用执勤车辆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队使用的消防车辆(船)、摩托车统一上地方牌证,并凭总队审批的《消防车辆(船)减免费审批表》,到当地公路稽征部门办理消防车辆减免养路费、过路费有关手续;消防车符合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要落实安装;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要协调起火单位补偿,无能力补偿的,提请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三是强化社会保险保障。要依照《劳动法》,与合同制消防队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性质,而且为每位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大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对专职消防队,要督促当地政府与专职消防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制定出动专职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医疗、抚恤、评残等问题的规定,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政治待遇保障。要积极向当地组织部门汇报,将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组织关系列入消防部队或公安派出所,根据队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成绩,发展党员和共青团员,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五是强化医疗抚恤保障。对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各组建单位要积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医疗、抚恤、评残等问题;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要按规定申报,切实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为这支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确保队伍的稳定。

(五)严格管理,加强指导,着力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提高专职消防队伍战斗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在正规化管理上要坚持“四个统一”、严把“四关”。统一领导。总队、各支队要分别明确专人,负责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工作;各县(市)、乡镇、公安派出所均要成立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各派出所也要确定一名素质全面、管理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警兼任专职消防队长,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统一标准。在执勤安排上,实行轮流值勤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员在岗;在队伍管理上,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名称。所有达到“五有”标准的专职消防队,统一悬挂标牌,在消防车上统一印制专职队名称。统一台帐。参照部队日常管理、执勤训练的要求,总队及下属各支队要统一建立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台帐,对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执勤训练、实地演练、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进行统一规范。把牢“入口”关。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队员时,要严格按照部队征兵办法,成立专门的招聘组织,通过报名申请、文化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公示,把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素质过硬、文化较高的青年招收进来,为队伍稳定奠定基础;把牢“教育”关。要按照消防部队“两个经常性”工作,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定期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加强沟通,筑牢队员思想屏障。把牢“评比”关。制定《目标管理办法》等竞争激励机制,积极提请政府组织开展先进专职消防队、优秀专职消防队长和“十佳专职消防员”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激发队伍活力;把牢“安全”关。要建立安全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防事故工作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四个统一”和严把“四关”,确保全省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专职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部队一样,是一支与火灾作斗争的特殊队伍。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力度,搞好业务培训。一是要参照部队的条令条例,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定完善执勤训练、日常管理等各项职责制度,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和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二是要定期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下达业务训练内容,制定具体达标细则和考核标准,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要统一安排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参加公安消防部队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重大活动,经常组织协同作战演练,不断提高其战斗力;要督促专职消防队突出抓好农村地区企业单位及道路水源的检查熟悉,加强经常的执勤训练工作,使之与公安消防部队的协调配合、协同作战。三是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常识宣传,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排查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其服务单位和社会的能力。四是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定期组织专职队负责人召开行政例会以及“手把手教、一对一帮”等方法,传授消防理论、业务知识和车配器材、装备、消防泵等维护保养的常识,以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真正使专职消防队伍成为农村消防工作的一支精干力量,真正起到灭火救援战斗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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