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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2日

堆场 堆场名称、主要堆放物品名称、总储量、最大堆高、堆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储罐 储罐区名称、储罐类型(指地上、地下、立式、卧式、浮顶、固定顶等)、总容积、最大单罐容积及高度、储存物名称、性质和形态、储罐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装置 装置区名称、占地面积、最大高度、设计日产量、主要原料、主要产品、装置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3 单位(场所)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信息 重点部位名称、所在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有无消防设施、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电话

4 室内外消防设施信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维保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控制器(含火灾报警、消防联动、可燃气体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探测器(含火灾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电气火灾探测等)、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的类型、型号、数量、制造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消防

水源 市政给水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市政管网向建(构)筑物供水的进水管数量及管径、消防水池位置及容量、屋顶水箱位置及容量、其他水源形式及供水量、消防泵房设置位置及水泵数量、消防给水系统平面布置图

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室外消火栓平面布置图

室内

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连的屋顶消防水箱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雨淋、水幕) 设置部位、系统形式(指湿式、干式、预作用,开式、闭式等)、报警阀位置及数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连的屋顶消防水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

水喷雾

灭火系统 设置部位、报警阀位置及数量、水喷雾灭火系统图

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形式(指有管网、无管网,组合分配、独立式,高压、低压等)、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及位置、手动控制装置的位置、钢瓶间位置、灭火剂类型、气体灭火系统图

泡沫灭火系统 设置部位、泡沫种类(指低倍、中倍、高倍,抗溶、氟蛋白等)、系统形式(指液上、液下,固定、半固定等)、泡沫灭火系统图

干粉灭火系统 设置部位、干粉储罐位置、干粉灭火系统图

防烟排烟系统 设置部位、风机安装位置、风机数量、风机类型、防烟排烟系统图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设置部位、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 设置部位、数量、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设置部位、数量、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图

消防电源 设置部位、消防主电源在配电室是否有独立配电柜供电、备用电源形式(市电、发电机、EPS等)

灭火器 设置部位、配置类型(指手提式、推车式等)、数量、生产日期、更换药剂日期

5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信息 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检查类别(指日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查内容(指各类消防设施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及处理结果,维护保养日期、内容

6 防火巡检记录 值班人姓名、巡检时间、巡检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等)

7 火灾信息 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报警方式(指自动、人工等)、灭火方式(指气体、喷水、水喷雾、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队等)

 

四、报警传输网络与系统连接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报警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

(一)报警传输网络

1.当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采用有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入方式: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电话用户线或电话中继线接入公用电话网;

(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电话用户线或光纤接入公用宽带网;

(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模拟专线或数据专线接入专用通信网。

2.当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采用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入方式: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移动通信模块接入公用移动网;

(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无线电收发设备接入无线专用通信网络;

(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集群语音通路或数据通路接入无线电集群专用通信网络。

(二)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为保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应通过报警监控网络进行信息传输,其通信协议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 26875.3的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采用报警按钮或其他自动触发装置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宜采用数据接口的方式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不具备数据接口的,可采用开关量接口方式进行连接。远程监控系统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设置火警信息终端,以便指挥中心及时获取火警信息。火警信息终端与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应通过专线(网)进行。远程监控系统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置信息查询接口,以便消防部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查询。远程监控系统为联网用户设置信息服务接口。

五、系统设置与设备配置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并且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县级城市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合用。监控中心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且宜设置在比较安全的部位;监控中心不能布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处或其他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用房周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一般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六、系统的电源要求

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配置,且不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与其它他外接备用电源也应直接连接。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上;当主电源恢复时,也能自动切换到主电源上。主电源与备电源的切换不应使传输装置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 h。

七、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一)网络安全要求

各类系统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时,能保证网络连接安全。对远程监控系统资源的访问要有身份认证和授权。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对计算机病毒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

(二)应用安全要求

数据库服务器有备份功能。监控中心有火灾报警信息的备份应急接收功能。有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有系统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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