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锯机
1、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2、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3、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
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0.5cm,方可进行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5、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50mm以上,并须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6、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
7、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二)圆盘锯
1、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 c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所使用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3、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当机械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操作人员不得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当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