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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的安全监理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塔机进行安全监理,认真做好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1塔机装拆单位的资质核查不少省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塔机实行备案证和单机备案卡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塔机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监理人员应认真核查以下资料:
  
  1.1核查塔机是否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随机携带);一机一证,未经备案的塔机或设备与备案证不相符的塔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2核查塔机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公章;设备满10年,必须每年出示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年满15年的塔机,私自拼装的塔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3塔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塔机拆装许可证,并配齐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直接参加塔机装拆的操作人员及电工、维修工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要认真核查塔机装拆单位资质及上述人员的证书,无年检资料者或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塔机装拆施工方案审查塔机装拆单位应根据塔机自身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编制详细、可行的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审查。
  
  2.1审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中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塔机装拆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2审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的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施工企业编制、审核、批准方案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
  
  2.3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塔机在一定的使用高度内可以不设置附墙架;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将要安装的塔机高度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若超过独立设置高度,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塔机安装位置的建筑物施工时预埋连接件或钢板,以便日后在塔机安装时与建筑物进行附着连接。
  
  2.4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不可行或不完善,监理应在报审表上批注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后重新报验,在方案报验批准之前,该塔机不得进行安装施工。
  
  2.5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监理应在报审表上签字同意报验,要求在装拆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已审批的塔机拆装方案执行。
  
  3塔机装拆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塔机装拆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监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3.1检查塔机的平面布置位置是否合理,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表4.1.4的规定,若安全距离过小,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绝缘隔离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若有多塔作业,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不小于2m;塔机作业半径有重叠时,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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