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3.2 听从作业人员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3.3 起重机械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上有关规定和“十不吊”等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3.4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3.5 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起吊信号和标志等,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3.3.6 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3.7 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规程,非本机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严禁使用不合要求的熔丝及用铜、铁丝带替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3.8 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作业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9 每天关心天气预报,尤其在大风季节及时作好防风措施,提高吊机抗风能力;
3.4 开展机械安全教育与宣传
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每次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有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广泛宣传,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5. 加强机械设备各类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管理、技术、操作、维修、保养人才;
3.6 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3.6.1 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6.2 机械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使用前、作业中和收车后的检查,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生产;
3.6.3 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分中心每月组织一次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各分中心要有书面记录,落实责任。
3.7 从严抓安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时,做到“四不放过”,属于机械责任事故的,处罚要严,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对在事故预防上做出突出成绩的适当予以奖励,做到赏罚分明,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
3.8 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