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砂轮片的特性应符合磨床的工艺要求,静态检查要求砂轮外观、内孔、表面、安装、软垫、磨损极限等符合规定要求。砂轮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墙,不能正对着人员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如果砂轮附近有设备或通道,应在距砂轮机开口1~1.5m处设置金属网加以屏障隔离。安装场所不得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性气体。托架应牢固,可调托架应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砂轮外观必须完好无裂纹、无损伤,目测检查发现裂损,严禁使用,禁止使用受潮、受冻的砂轮。使用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许接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轮不许接触碱类物质,防止砂轮强度降低。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法兰盘的作用是传递动力,保证砂轮运行稳定,若选用不当,可能会造成砂轮的破裂。要求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法兰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无磨损、弯曲、不平、裂纹。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性材料软垫(如石棉、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整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砂轮动态试验检查,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运转时无明显的径向跳动,磨削工件时机床无明显的整机振动。砂轮磨损量不超标,在规定尺寸之内,防护罩已盖(扣)好,无颤动。
(4)各种限位、联锁等保护装置和操作手柄、开关灵敏可靠金切机床常见的保护装置有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顺序动作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事故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机械与电气自锁或互锁装置、音响信号报警装置、光电等自动保护装置、指示信号装置等。要求限位装置(限位与撞块等)应安全可靠,位置准确,运动机构的行程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顺序、自锁或互锁装置应互不干扰,符合设计要求;原设计或新增加的各类保护装置均应设计合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要求操作手柄应档位分明、与图文标示相符、定位可靠,操作杆不得因振动或齿轮磨损而脱位;刀具(床身)有快速移动的机床其开合螺母与十字手柄应互锁,快速手轮在自动快速进给时能及时脱开;大刀架空程量≤1/30转,小刀架空程量≤1/20转,四方架压紧后手柄应处于第一象限的0~45°,不仅易锁紧且不妨碍操作,若超过第四象限的-45°时不许使用;卡爪灵活,卡盘或内方的板手自由空隙较小且不打滑。
(5)机床保护接地线连接规范、可靠机床保护接地线若明设,应选用≥4mm2的铜芯线,不许使用铝芯线,且应沿管道或床身敷设;若暗设(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应选用≥2.5mm2的铜芯线或≥4mm2的铝芯线,在接线处外部位应有接地标志。保护接地线不许搭接或串接,接线应规范,接触可靠。
(6)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机床局部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行灯应用橡胶耐油缆线,线路无老化、无接头、无破损、无扭线。使用220V整机照明灯高度应≥1.8m(以操作站立面为准),线距规范,完好可靠,灯泡上部应装灯罩。照明灯开关应灵敏有效,局部照明灯架完好,灯具可调整在任意允许的工作位置。
(7)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包括机床本体或自带的各类电气配电线或配电柜,机床总开关至各电气部件、机构的电气线路都应符合要求。电气箱柜门应关闭严密,门前0.8m内无杂物、无工件,箱柜门开启方便;箱柜内电器布局合理,布线整齐,编号清晰正确;箱柜内清洁干燥,无积尘、积水、积油,无杂物或电器备件;防短路、过载、失压、欠压、自锁、互锁、过流及信号等保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各熔断元件与负荷匹配,不许随意用不合格熔丝代替;各机构电器开关、手柄定位可靠,各指示灯、指示仪表、操作按钮等标示清楚,使用完好、齐全对应;各线路无老化、破损,蛇型管无压砸损坏或脱落;金属壳体的箱柜应保护接地,且连接可靠,如箱柜门上有电器元件时,应将门与箱柜壳体用塑料铜芯软导线连接。
(8)机床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金切机床清屑专用工具有接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切磨屑可能积存在工件或设备上的机床,均应配备毛刷,可产生切屑的,应同时配备拉屑钩或夹屑钳等。清屑工具应和机床大小及切屑形状与长短相匹配,且每台机床应配备齐全,操作时取放方便。
(9)操作人员防护穿戴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