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联线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
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
(六)、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