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因意外启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必要时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意外启动。
可动零部件特殊要求:
1、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2、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3、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4、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5、设计安装防护罩,满足下列要求:
a、使操作者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
b、在操作者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机;
c、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d、安全防护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危险发生源。
6、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带轮、联轴节、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